2016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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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2016-040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森工集团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李学友先生、张志利先生、王海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副主席杨景龙先生、监事慕广学先生、孙廷江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时军先生、财务总监薛义先生、副总经理田予洲先生、尹燕秋先生、王尽晖先生、纪检组长王炳平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吉林森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向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3关联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3的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季、陈凤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