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一六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6-35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一六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六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58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郑康豪董事长、陈小海董事、钱鹏飞董事、唐若民董事、林青辉董事、刘晓红董事、谢汝煊独立董事、孙昌兴独立董事、熊楚熊独立董事。公司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九人)。会议由郑康豪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收购深圳市皇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收购深圳市皇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郑康豪董事、唐若民董事为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做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收购北京微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收购北京微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并增资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郑康豪董事、唐若民董事为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做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公司向北京微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收购北京微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并增资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收购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收购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6-3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收购深圳市皇庭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落实公司战略转型,拓展不动产管理服务业务,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不动产”)拟以人民币1.8亿元收购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集团”)持有的深圳市皇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酒店公司”)100%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因皇庭集团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公司,故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表决情况
2016年6月15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二〇一六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郑康豪先生、唐若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收购深圳市皇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经测算,上述事项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上述交易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57楼
注册号:44030110415048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
法定代表人:郑康豪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郑康豪持有99.90%股权,深圳市皇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0.10%股权
实际控制人:郑康豪
历史沿革:皇庭集团成立于2005年08月08日,企业名称为深圳市皇庭投资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持股90%)、郑小燕出资100万元(持股10%)。
2012年11月14日,企业名称变更为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9日,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股东变更为郑小燕出资100万元(持股0.10%)、郑康豪出资99,900万元(持股99.90%)。
2016年1月13日,股东变更为深圳市皇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持股0.10%)、郑康豪出资99,900万元(持股99.90%)。
主要业务:皇庭集团现主营业务涉及房地产开发、商业管理、酒店管理、投资运营等领域。
2、关联关系:因皇庭集团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公司,故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皇庭集团经深圳市轩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的总资产为2,000,088.83万元,净资产为732,563.4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74,083.08万元,净利润为27,990.51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标的公司名称:深圳市皇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08年6月4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负1楼、1楼、5楼、25楼夹层至38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6664034G
法定代表人:郑小燕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会务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宾馆,西餐制售;糕点、面包零售及其他食品零售。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历史沿革:皇庭酒店公司系2008年6月4日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由股东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独资。
2012年8月20日,增资至5,000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此次验资业经深圳中企华南会计师事务所(中企会验字[2012]035号)验证。
2012年11月22日,股东名称由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第二次增资至30,000万元,仍由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独资。此次验资业经深圳中企华南会计师事务所(中企会验字[2016]008号)验证。
收购资产类别:股权投资
收购资产权属:截至公告日,皇庭酒店公司不存在与自身业务有关的对外贷款担保、资产抵押及质押、重大未决诉讼、未决索赔、税务纠纷、商业汇票贴现等或有事项,也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2、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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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公司主要业务
皇庭酒店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酒店自营业务、对外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皇庭酒店公司成立之初主要系向深圳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皇岗商务中心26楼—52楼,自营皇庭V酒店及皇庭公寓,利润来源为客房出租等收入。为拓展公司业务,增加盈利点,皇庭酒店公司于2016年拓展了三个受托管理项目,分别与委托方签订了《经营服务合同》,为皇庭公寓、柚柑湾度假村、青青世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
同时,因皇庭V酒店旗下的皇庭公寓项目业务模式为长租模式,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皇庭V酒店业务入住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强。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皇庭酒店公司自2016年起不再续租经营皇庭公寓业务,仅为其提供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等。经过业务调整后,皇庭酒店公司2016年起盈利能力增强,未来将借助现有品牌和管理经验,继续再拓展酒店经营管理业务及主题公园业务。
皇庭酒店公司主要业务概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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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皇庭酒店公司2015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亚会C专审字(2016)0306”号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专项审计报告》)。皇庭酒店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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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皇庭酒店公司2015年度亏损原因:主要系皇庭公寓业务亏损金额较大,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额约为1亿元。皇庭酒店公司自2016年起不再续租经营皇庭公寓业务,仅为其提供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等。
5、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本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皇庭酒店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皇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6]161号),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皇庭酒店申报的经审计后的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和条件,我们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皇庭酒店公司申报的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11,108.04万元,负债7,919.17万元,净资产3,188.87万元;评估值总资产为11,405.55万元,负债7,919.17万元,股东全部权益3,486.38万元。与经审计后账面值比较,总资产评估增值297.51万元,增值率为2.68%,净资产评估增值297.51万元,增值率为9.33%。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评估结果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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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皇庭酒店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029.04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3,188.87万元相比较,评估增值14,840.17万元,增值率为465.37%。
(3)、评估方法的分析及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皇庭酒店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486.3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029.04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14,542.66万元,差异率为417.13%。
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是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其评估结果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而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要素—资产的预期收益的角度“将利求值”,其评估结果体现了企业未来收益的现值。
考虑到皇庭酒店公司属于轻资产酒店管理经营型公司,且本次评估目的为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通过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价值内涵,我们认为: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产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所享有的服务能力、人力资源、位置优势、品牌形象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收益法评估结果从企业经营入手,比较客观地反映了酒店客房入住率、价格等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也更能准确反映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风险,因此本次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
(4)、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深圳市皇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029.04万元。
6、本次收购完成后,皇庭酒店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16]161号评估报告,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收益法评估,皇庭酒店公司评估值为18,029.04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款
经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6]161号),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18,029.04万元。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本次股权转让款为壹亿捌仟万元整(小写:¥180,000,000)。
2、股权转让款的付款安排
2.1定金:本合同签署之日, 皇庭不动产应向皇庭集团指定的收款帐户支付股权转让款柒仟伍佰万元整(小写:¥75,000,000元)作为定金;
2.2第二笔款:在皇庭国际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皇庭不动产应向皇庭集团指定的收款帐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2.3第三笔款:在皇庭国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皇庭不动产向皇庭集团指定帐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伍仟伍佰万元整(小写:¥ 55,000,000 元);
3、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及人员安排
3.1股权变更后,皇庭酒店公司仍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和债务。
3.2股权变更后,皇庭酒店公司现有员工仍然与皇庭酒店公司保持劳动关系,并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或终止(除皇庭酒店公司内部管理工作需要外)。
4、违约责任
4.1如皇庭不动产未按约定全额支付定金的,皇庭集团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皇庭不动产赔偿给皇庭集团造成的经济损失。
4.2如皇庭不动产未按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皇庭不动产应按每逾期一天承担支付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同时皇庭集团有权解除本协议。
4.3任何一方无故毁约,守约方有权请求法院要求违约方履行本协议,并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4如皇庭国际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标的项目议案未获得通过的,双方解除该协议,皇庭集团应于该议案未通过之日起三日内全额无息返还皇庭不动产所支付的款项,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5、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皇庭集团、皇庭不动产双方签字、盖章及皇庭国际获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2、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上市公司投资标的与募集资金说明书列示的项目无关。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目的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未来公司将以轻资产模式为导向,主要布局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金融服务,儿童主题、娱乐主题及时尚生活方式为特色的内容服务等业务板块,将公司打造成为“中国领先的不动产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不动产综合服务领域的领导品牌”。
本次收购皇庭酒店公司,主要是落实公司发展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的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不动产管理业务的产品体系,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
皇庭酒店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旗下管理了4家精品酒店,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本次收购后,未来皇庭酒店公司将择机在国内一、二线城市拓展酒店经营业务、酒店管理业务,复制经营管理经验,塑造皇庭酒店管理品牌,立志打造成为国内一流高端主题特色酒店、特色餐饮及旅游度假村的酒店管理公司。
皇庭酒店公司托管的青青世界主题公园开业于1995年5月,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大南山麓,占地约200亩,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森林生态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科普教育基地、国内最早从事生态旅游的休闲度假观光农场,为深圳“鹏城十景”之一。获深圳市环保局和深圳市教育局授予“深圳市环境教育基地”的称号,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环保局和广东省教育厅授予“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的称号。青青世界景区为分侏罗纪公园、蝴蝶谷、瓜果园、陶艺馆、园艺馆等,另建有欧陆风情的木屋别墅、酒店客户、中餐厅、游泳池、钓鱼池等。经过20多年的精心经营,青青世界主题公园在经济上已形成观光旅游、休闲度假、餐饮美食及衍生品销售等多种业态的综合性生态旅游景区。未来青青世界主题公园将致力于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提供一个亲子互动、亲情交流的儿童及青少年主题公园,打造一个充满田园乐趣的休闲农业产业园、民俗文化博览园,成为人们休闲娱乐度假旅游目的地。
本次收购完成后,青青世界品牌无偿给予上市公司使用。未来公司将利用青青世界现有品牌和团队,在全国主要经济发达城市拓展青青世界儿童及青少年主题公园,依托厚积优势将青青世界发展成为连锁品牌,进一步树立并发挥青青世界品牌效应和价值,扩大公司业务管理规模,推进公司战略落地。
公司未来将结合整体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公司在不动产管理、金融服务及商业合作伙伴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协同发展,为商场优质客户、写字楼租户、酒店商务客、商会企业家、旅游高端客户、地产业主及创业者等中高端人群,提供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实现人与人、人与物、人与服务、人与财富的汇聚与链接。
2、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投入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预计收购整合完成后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布局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积极布局,有助于未来拓展不动产管理服务业务,在内容服务方面完善布局,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目前上述业务尚处于整合发展的前期阶段,未来经营中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已充分认识到交易所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皇庭酒店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精心研究未来业务发展趋势,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应对,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其实际进展以及对公司的影响重要程度予以披露。
八、当年年初至董事会审议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至今,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及其控股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73.41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九、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的规
定,上述关联交易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事前就该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不动产管理服务业务。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客观真实, 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定。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6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收购深圳市皇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尚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已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收购深圳市皇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评估机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六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4、深圳市皇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6-37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收购北京微保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
关联交易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落实公司战略转型,拓展金融服务业务,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基金”)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制的深圳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皇庭资本”)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皇庭基金拟以人民币600万元收购前海皇庭资本持有的北京微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微保公司”)10%股权,微保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皇庭基金拟以人民币3,060万元对微保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微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20.41万元。
上述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后,皇庭基金将持有微保公司51%的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因前海皇庭资本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制的公司,故前海皇庭资本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10%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收购完成后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3、表决情况
2016年6月15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二〇一六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郑康豪先生、唐若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收购北京微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公司向北京微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10%股权收购及增资交易均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
4、经测算,本次10%股权收购及增资交易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上述交易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深圳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747114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
法定代表人:唐若民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郑康豪
历史沿革:前海皇庭资本于2014年12月15日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股东为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持股100%)。
主要业务:前海皇庭资本现主营业务为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
2、关联关系:因前海皇庭资本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制的公司,故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10%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海皇庭资本经深圳中瑞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的总资产为16,803.52万元,净资产为10,062.2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0.54万元,净利润为45.83万元。
三、标的公司其他原有股东
1、原有股东一:
企业名称:北京天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110号2号平房(新村企业集中办公区)
注册号:110106018992484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国微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信息:王淑凤、冯威、贾儒瀚、杨斌、杨钊民、张晨晨、北京国微投资有限公司、沈宁华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原有股东二:
企业名称:北京厚持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政府路2号3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99688998F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厚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信息: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北京星湖投资开发公司、北京厚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厚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连海、莫万奎、刘丽平、刘兴、林娜、北京通州次渠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王丹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受托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标的公司名称:北京微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2014年04月23日
注册资本:555.56万元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中国瑞达大厦10层F100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98698602J
法定代表人:杨斌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北京天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87%、深圳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北京厚持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
历史沿革:微保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为沈宁华出资200万元(持股40%)、张正宏出资150万元(持股30%)、王淑凤出资150万元(持股30%)。
2015年5月27日,股东变更为北京天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500万元(持股100%)。
2015年7月24日,股东变更为深圳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册资本变更为555.56 万元。
2015年10月19日,股东变更为北京天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483.33万元(持股87%)、深圳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5.56万元(持股10%)、北京厚持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6.67万元(持股3%)。
收购资产类别:股权投资
收购资产权属:微保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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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公司主要业务
微保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以云平台模式专为保险行业提供综合性支付结算信息平台服务和互联网保险服务的互联网创新企业,是北京保险产业园区入住企业。
微保公司云平台联接人民银行代收付中心,同时集合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共同为保险行业提供最为方便快捷的收付费服务,使微保公司云平台成为保险行业支付信息处理枢纽。
微保公司模式颠覆了保险行业之前大量依赖第三方支付公司实施资金收付清算的传统模式,规避了资金通过第三方账户实施清算的资金占用风险和资金清算的低效率,实现了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分离管理,实现了资金从客户到保险公司的直接交互,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结算效率,降低了行业资金风险。
2015年4月,微保公司共签约保险公司2家,为超过1万户C端用户提供服务,累计实现交易量逾7000万元。经过一年的发展,截至2016年4月,微保公司共计签约保险公司13家,为超过70万户C端用户提供服务,期间累计实现交易额逾80亿元。
4、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北京中逸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微保公司2015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微保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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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收购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
前海皇庭资本基于对微保公司业务的看好,于2015年7月对微保公司进行了股权投资,增资6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持股10%,微保公司在增资前与前海皇庭资本及郑康豪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微保公司通过近一年的业务经营和拓展,获得一定的发展,基本面较前海皇庭资本投入时未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经皇庭基金与前海皇庭资本协商定价,前海皇庭资本将其持有的10%微保公司股权按初始投入价格6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皇庭基金。
本次交易有助于推进公司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战略投资及布局,实现公司战略转型目标。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北京微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深圳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 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10%的股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2)、股权转让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本次股权转让款为陆佰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
(3)、股权转让款的付款安排
3.1定金:在皇庭国际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收款帐户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小写:¥1,200,000元);
3.2剩余款项:本股权转让经工商变更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股权转让款的80%,即人民币肆佰捌拾万元(小写:¥4,800,000元)。
(4)、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皇庭国际获得其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之日起生效。
2、《关于北京微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
甲方: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微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 北京天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丁方:北京厚持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戊方:深圳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增资款及股权的确定
经各方协商确定,甲方以现金形式向乙方增资人民币叁仟零陆拾万元(小写:¥30,600,000元)(下称“投资款”),占增资后乙方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四十一。
(2)、增资款支付的时间点及支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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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增资完成后,乙方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55.56万元增加至1020.41万元。乙方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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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资后的公司治理
3.1董事会
3.1.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首笔增资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新一届董事会。甲方委派二名董事进入董事会,丙方委派三名董事进入董事会,上述董事会成员备案登记与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进行,由乙方负责办理;
3.1.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第二笔增资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新一届董事会。甲方委派三名董事进入董事会,其中一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丙方委派二名董事进入董事会,上述董事会成员备案登记与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进行,由乙方负责办理。
3.2监事
甲方按首笔增资时,有权委派监事,监事成员备案登记与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进行,由乙方负责办理。
3.3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
各方商定,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的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维持现有不变,未来的变动调整按照乙方新章程及其他文件的规定执行。甲方对乙方出资达到乙方股权比例51%时,由甲方任命财务负责人。
(4)、债务承担
4.1 本协议签署日前,乙方或丙方、丁方已书面告知甲方的乙方债务由增资后的乙方承担;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乙方债务由增资后的乙方承担。
4.2 本协议签署日前,乙方及丙方、丁方未书面告知甲方的乙方债务由丙方、丁方自行承担,增资后的甲方的出资财产在履行了该部分债务之后,甲方有权要求丙方、丁方赔偿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4.3 在财务报表等书面文件中未披露的乙方的或有负债和其他法律纠纷由丙方、丁方自行承担,增资后的甲方的出资财产在履行了该部分债务之后,甲方有权要求丙方、丁方赔偿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5)、生效条件
5.1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股东会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各方授权代表已获得签署本协议的相关授权。
5.1.1本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章完成之日起(协议主体为自然人的须本人签字,协议主体为法人的须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生效,本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石景山区签署。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2、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上市公司投资标的与募集资金说明书列示的项目无关。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目的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未来公司将以轻资产模式为导向,主要布局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金融服务,儿童主题、娱乐主题及时尚生活方式为特色的内容服务等业务板块,将公司打造成为“中国领先的不动产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不动产综合服务领域的领导品牌”。
本次投资微保公司,系为落实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未来将整合公司在不动产综合服务、金融服务方面的资源,提供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实现人与人、人与物、人与服务、人与财富的汇聚与链接。
微保公司系保险行业内唯一一家以云平台模式专为保险行业提供综合性支付结算信息平台服务和互联网保险服务的互联网创新企业。微保公司以保险行业支付计算服务为核心,解决行业痛点,并以此为基础,提供互联网保险服务等业务。目前,微保公司正在申请保险经纪牌照,未来将以保险支付业务为基础,加深与保险行业的合作,同时侧重于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代理商制,加速互联网商户的接入,旗下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平台“微保—保宝通平台”,整合优质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同时对接各行业SaaS应用平台,为行业应用平台提供保险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
2、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投入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预计收购整合完成后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布局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加大在发展金融服务业务的战略布局,有助于推动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有利于深化公司前期投资的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在金融服务业的产品和服务,共同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形成一定的协同效应。
3、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目前上述业务尚处于发展的前期阶段,未来经营中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已充分认识到交易所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微保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加强投后管理,精心研究未来业务发展趋势,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应对,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其实际进展以及对公司的影响重要程度予以披露。
九、当年年初至董事会审议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至今,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及其控股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73.41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十、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收购微保公司10%股权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事前就该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推进公司在金融领域的战略转型布局。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定。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6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微保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情形下,收购微保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按关联方初始出资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六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6-38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收购深圳市同心
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落实公司战略转型,拓展金融服务业务,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基金”)与本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基金”)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出资协议书》,皇庭基金拟以人民币1元收购同心基金持有的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再贷款公司”)未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对应的3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并承担缴足标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的出资义务。
(二)、表决情况
2016年6月15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二〇一六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收购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三)、本次35%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上述交易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次收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的审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交易对方名称: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4370098M
企业性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
法定代表人:郑康豪
注册资本:294,000万元
主要股东:因同心基金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皇庭基金持有其20.4083%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除皇庭基金外,同心基金另有42名股东。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财务咨询;从事网上贸易、网上咨询、网络商务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
(二)、同心基金系本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皇庭基金持有其20.4083%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标的公司名称: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14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40301109264099
法定代表人:李东明
注册地:深圳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持股100%。
收购资产类别:股权投资
收购资产权属:同心再贷款公司不存在质押、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二)、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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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公司主要业务
同心再贷款公司拥有深圳首张小额再贷款公司的再贷款牌照,于2014年4月15日获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的《关于批准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试点业务资格的函》,核准同心再贷款公司主要从事以下业务范围:
1、对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
2、开展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同业拆借、信贷资产转让和资产证券化等创新试点业务;
3、开展与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咨询业务;
4、其他许可的业务。
目前,同心再贷款公司主要从事对深圳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再贷款服务业务,自公司成立以来累计放款余额超20亿。
发展规划:未来将通过打造“小贷行业全方位服务平台”、“融资和债权交易一体化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民营小微集合类资产管理平台”,逐步成为全国标杆性金融资产管理服务运营商。
(四)、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同心再贷款公司2015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亚会深审字(2016)085”号审计报告。同心再贷款公司最近一年及截至2016年5月31日/2016年1-5月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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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以经审计的同心再贷款公司净资产值为参考基础,且考虑本次皇庭基金收购的标的股权为未实缴出资额所对应的股权,经交易双方协商,皇庭基金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受让同心再贷款公司35%股权,并承担缴足标的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35,000万元。
资金来源:本次交易资金使用公司的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有助于推进公司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战略投资及布局,实现公司战略转型目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
乙方(受让方): 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
1、甲方愿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所有商务条件及法律条件,将其持有标的股权按照本合同签定日的现状转让给乙方。
2、乙方愿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所有商务条件及法律条件,按照本合同签定日的现状收购标的股权。
3、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65%股权,乙方持有标的公司35%股权。
4、本股权转让完成后, 乙方应承担标的股权对应的未实缴出资股份的全部出资义务,向标的公司缴纳股本出资额共计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小写:¥350,000,000元) 。
5、甲乙双方均知悉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尚需获得甲方及乙方的控股股东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人民币壹元整 (小写:¥1元)的价格受让标的股权。
2、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股权转让款1元。
(三)、标的公司出资及其治理结构
1、本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及其出资如下:
1.1、标的公司股东为:
甲方: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
乙方: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股东均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其中甲方出资额为65,000万元,占标的公司65%股权;乙方出资额为35,000万元,占标的公司35%股权。
1.3、甲方出资额65,000万元已于2014年5月份已全部缴足,乙方出资额35,000万元的出资时间在获得甲方及皇庭国际股东大会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审批之后确定。
2、标的公司收到乙方汇入的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 (小写: ¥350,000,000元)之日起视为乙方已完成全部出资义务。
3、修订公司章程
3.1、甲方保证在标的公司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出资额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 (小写: ¥350,000,000元)后五日内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修改标的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原章程;
3.2、本协议约定的涉及标的公司治理须写入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3.3、修订后的章程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工商变更
4.1、甲方应在标的公司收到乙方的全部出资额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本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负责办理因本次股权转让及实际出资而引起的申报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赔偿由于解除本协议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4.3、股权登记变更等交割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5、标的公司治理结构
5.1、标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5.2、标的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三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四)、债务承担
1、本协议签署日前,甲方已书面告知乙方的标的公司债务由增资后的标的公司承担。
2、本协议签署日前,甲方未书面告知乙方的标的公司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 若在乙方出资后标的公司履行了该部分债务,则乙方有权向甲方予以追偿。
3、本协议签署日后,标的公司债务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
(五)、生效条件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及皇庭国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上市公司投资标的与募集资金说明书列示的项目无关。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目的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未来公司将以轻资产模式为导向,主要布局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金融服务,儿童主题、娱乐主题及时尚生活方式为特色的内容服务等业务板块,将公司打造成为“中国领先的不动产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不动产综合服务领域的领导品牌”。
本次投资同心再贷款公司,是公司为落实发展金融服务业的战略规划的重要布局,本次增资完成后,同心再贷款公司资本实力增强,一方面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利润水平;另一方面,将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的《关于批准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试点业务资格的函》批复的经营范围,探索开展“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和资产证券化等创新试点业务”,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并探索创新业务模式,加速推进公司在金融领域的布局。
同心再贷款公司在股东支持及经营团队管理下,采取创新业务模式和独特经营策略,成为目前深圳唯一一家从资金融通、资产管理、业务咨询及培训等全方位服务小额贷款行业的创新型金融企业,并致力于将其成熟业务模式和经营策略推广全国,努力打造成为该行业标杆性企业。
(二)、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投入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预计收购整合完成后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布局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加大在发展金融服务业务的战略布局,有助于推动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有利于整合公司在金融服务领域的资源,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的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已充分认识到交易所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同心再贷款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六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