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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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费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6月13日起,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基金管理费费率由年费率0.75%调低至年费率0.60%,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一、费率调整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

(一)经本公司和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基金托管协议及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二)调整后管理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本基金仍执行《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管理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即2016年6月13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2、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联系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网站:www.fscinda.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