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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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停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发行工作的公告

201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家居 编号:临2016-056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停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发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85号)(以下简称“发行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985,074股新股,发行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即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止。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2016年初,受股票市场下跌的影响,公司股价与公司内在价值出现了背离,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回购期3个月,即自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5月13日止。

回购股份期间,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5月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5月31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中每股分红金额进行了确认。5月31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委托发放现金红利的申请, 6月15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新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发行批复到期前难以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发行工作,发行批复到期自动终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公司停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