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部分限制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6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部分限制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其他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0,000,000-600,000)×40%=3,760,000股](因职务调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张殷先生原持有的600,000股已于2014年7月回购注销)进行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324,083,862股的1.16 %。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权价格(4.15元/股)。
3、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11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2012年12月28日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3年4月23日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规定,公司向共计26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骨干员工)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15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13年5月2日,上市日期为2013年5月23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一)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为自授予日(2013年5月2日)起12个月,禁售期内,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禁售期满次日起的36个月为解锁期。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别可申请解锁额度上限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40%,各批实际解锁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禁售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第三次解锁的业绩条件为:201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750万,且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比2011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不低于80%。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显示,2015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26,249,622.09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4,162,405.36元。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制的业绩目标。因此,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三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应予以回购注销。
另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条款规定:“授权董事会办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因此,本次股份的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三、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6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324,083,862股的1.16 %。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业经2016年6月15日完成。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和“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解锁安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15元(依据为:本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8.30元的50%确定)。如公司未符合解锁条件导致各解锁期内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在以后年度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每股4.15元在当期解锁日后90个工作日内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4.15元/股。
3、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情况变动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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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