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安蓝地产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068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安蓝地产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2016年4月12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与平安银行、深圳鑫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橙投资”)签署了《安蓝地产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蓝光和骏与鑫橙投资共同投资设立了合资公司嘉兴安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安蓝投资”),嘉兴安蓝投资将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一系列有限合伙制合伙基金,用以支持公司并购、拿地及项目开发建设,以及投资于其他各方认可的地产项目。嘉兴安蓝投资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5月4日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5月14日披露的2016-047、060号临时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16年6月15日,嘉兴安蓝投资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汇通”)签署了《嘉兴安蓝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名称:嘉兴安蓝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人: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企业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为嘉兴安蓝投资;唯一有限合伙人为平安大华汇通。适格主体经签署本协议,可以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
(1)嘉兴安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16-060号临时公告。
(2)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9348XM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 10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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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通合伙人:嘉兴安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管理费: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合伙企业的管理职责,向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管理费费率为每年0.2%,每六个月支付一次,以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为基数计算,管理费收费期间截至合伙协议约定的两年投资期限届满之日。
6、期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暂定为五年。经营期满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合伙企业可延续,每次延续期限为五年,最多可延续一次。合伙企业投资期限最长为二年,自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全部到位之日起算。退出期三年,自投资期限届满后进入退出期。
7、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有权以合伙企业之名义或以其自身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下,在根据合伙协议履行相应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就相关事项作出决策)之后,为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之财产。普通合伙人行使权力不得违反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8、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2位委员组成,最终组成人员由普通合伙人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投资有关的所有事项作出最终决策,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9、投资目标: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进行合法形式的投资进行投资,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除进行协议约定的投资之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以书面方式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得进行其他任何投资和经营活动,不开展任何其他业务。
10、利润分配:项目投资收入、投资运营收入、其他现金收入,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支付当期管理费、托管费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后,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未使用出资额(如有)由各合伙人(含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在两年投资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如发生合伙企业提前收回投资等情形,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可以决定按上述分配方式提前分配至有限合伙人,分配时间通常不应晚于合伙企业获得项目投资收入后的十个工作日。
公司将根据地产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