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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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31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0.12495元。

●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每股转增1股。

●每股现金红利(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2495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公司,税率为10%,税后每股现金分红为0.1124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分红为人民币0.11246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3日

●现金分红发放日:2016年6月23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24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6年5月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88,240,000股为基数,公司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为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17,603,726.25元的20%,分红金额23,520,588.00元,每10股分红1.249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76,480,000股。本次转增股本是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

(四)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本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体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以上规定,公司将先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495元。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为人民币0.1124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1246元人民币。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现金分红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现金分红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2495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每股现金分红为0.11246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现金分红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现金分红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2495元。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3日

(三)现金分红发放日:2016年6月23日

(四)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分红派发

股东安徽广信控股有限公司和广德广信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除上述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分红,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分红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之后,股权变动如下表: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新股本总额376,480,000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385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63-6832979

传真:0563-6832008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