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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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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8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发行人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700万股。

本次发行将于2016年6月20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2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6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6月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报价的申购将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照报价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6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6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6月7日(T-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价格为9.5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6年6月15日(T-3日)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3.3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第一部分“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6、按本次发行价格9.52元/股、发行新股2,700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4.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预计2,854.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2,850.00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8、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0、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1、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2、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13、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劵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汇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2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6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6月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报价的申购将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照报价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6月22日(T+2日)16:00前(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6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2016年6月17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止2016年6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3.3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9.5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7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使用的资金总额为36,338.9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9.52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25,704.0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2,854.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50.0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8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东兴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洪汇新材”,申购代码为“002802”,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共公开发行2,700万股A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6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6月1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9.52元/股,发行新股2,7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4.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6月7日(T-7日)在《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6月20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6月20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6年6月2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6月1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6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800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0,8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2016年6月2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6月22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6月20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六)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6年6月7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6年6月14日(T-4日)至2016年6月15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6年6月15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93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73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9.42元/股-250.00元/股,申购总量为4,299,750万股。经核查,其中2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7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时间提交关联关系核查资料、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范围,上述10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193,490万股;9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650个配售对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了承诺函、投资者信息表及其他关联关系核查资料。

经核查,81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522个配售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参与本次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已按要求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其管理的基金产品已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手续。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2,522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报价的申购将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照报价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高于9.52元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10%,则9.52元为临界价格,高于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总量被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按“申购数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由于本次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做剔除。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9.52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3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申购数量为3,4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0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止2016年6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30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注:可比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源自各公司2015年度报告;

本次发行价格9.52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9.52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无效报价部分后,报价为发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确定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814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2,522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3,963,450 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单、报价及申购数量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2,7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网下初始发行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即1,620万股,网上初始发行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即1,080万股。

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9.52元/股。

(四)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6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6月22日(T+2日)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4)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东兴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6月20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网下申购时无须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6月20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6月7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6年6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

2016年6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六)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6年6月2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650009WXFX002802”,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om.cn-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6年6月24日(T+4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网上申购与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6年6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080万股“洪汇新材”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9.52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1、2016年6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8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6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6年6月2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6年6月16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6、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6年6月16日(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6年6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6年6月20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六)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七)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1,080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6月20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2016年6月2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6年6月21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6月2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6年6月2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八)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6月22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九)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8:30-15:00,通过D-COM系统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16年6月22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6月24日(T+4日)刊登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6年6月24日(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洪伟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电 话:0510-88721510

传 真:0510-88723566

联系人:李专元

2、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层

电话:010-66551686

传真:010-665513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序号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类型 申报价格(元)拟申购数量(万股)可申购数量(万股)备注
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华山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华山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汇富量化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050 1620 有效
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汇富量化宝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1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1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1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1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1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20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2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登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2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登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2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2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2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2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2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2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3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3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3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3年12月31日)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3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3年12月31日)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3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1年3月28日)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3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1年8月6日)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3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江金色晚晴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3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5年6月1日)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3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金组合(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3年10月31日)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4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3年10月31日)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4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负债基金中金组合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4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建行沈阳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金组合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4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建行北京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金组合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4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成都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金组合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4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农行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中金公司组合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4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金组合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4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筹外养老金委托资产建行专户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4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4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晋城煤业集团—中金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5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想集团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5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5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5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丰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企业年金计划 9.520 1620 1620 有效
5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5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56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5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5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安心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800 1620 有效
5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9.520 1620 1620 有效
6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6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6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6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量化对冲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6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精选对冲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6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工银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6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480 1620 有效
6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230 1620 有效
6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150 1620 有效
6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精选对冲1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7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多策略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7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百度大数据量化对冲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7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73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7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75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新价值8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76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新财富2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77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新财富2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78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新财富3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7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8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理财3号宏观领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5年9月28日)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8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市值管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8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8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红珊瑚智汇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8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红珊瑚1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8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86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8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88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8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90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91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9.520 1620 1620 有效
9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9.520 1620 1620 有效
9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绿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9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9.520 1620 1620 有效
95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9.520 1620 1620 有效
96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证资管-齐鲁制药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9.520 1620 1620 有效
97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9.520 1620 1620 有效
98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9.520 1620 1620 有效
99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9.520 1620 1620 有效

100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9.52016201620有效
101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9.52016201620有效
10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9.52016201620有效
10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9.52011001620有效
10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9.52016201620有效
105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证资管-财通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9.5208801620有效
106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9.52016201620有效
107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创新东证资管债券多策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9.52016201620有效
108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证资管-西藏弘吉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9.52016201620有效
109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证资管上银瑞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9.52016201620有效
110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证资管-太保人寿股票红利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9.52016201620有效
111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16201620有效
112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7年1月21日)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16201620有效
113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9.52016201620有效
114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阳光混合优选(阳光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29年12月6日)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16201620有效
115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16201620有效
116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52016201620有效
117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嘉耀涌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9.52016201620有效
118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阳光深融量化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9.52016201620有效
119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阳光融利稳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9.52016201620有效
120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恒利量化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9.52016201620有效
121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阳光安盈增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9.52016201620有效
122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阳光融利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9.52016201620有效
12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传统—理财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2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值投资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2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健型组合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2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2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2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2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3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万能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3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普保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3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3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3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增利投资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3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3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3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3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量化对冲一号投资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3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工商银行—华泰增鑫投资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4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量化对冲二号投资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4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工商银行—华泰资产华夏平衡一号投资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4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邮储银行—华泰资产增广投资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4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邮储银行—华泰资产增财投资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4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邮储银行—华泰资产增源投资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4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邮储银行—华泰资产增进投资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4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量化对冲六号投资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4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利二号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48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49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50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51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52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53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人万能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54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万能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55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财富二号(平衡型)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56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财富五号平衡型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57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尊享五号固定收益型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58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财富三号固定收益型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59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成长精选股票型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60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财富股息价值股票型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61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行业轮动股票型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62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研究精选股票型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63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财富量化精选股票型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64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尊享十号混合型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65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八号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66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十号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67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十一号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68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69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人寿-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70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人寿-分红-团险分红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71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人寿-分红-个险分红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72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人寿-分红-银保分红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73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人寿-万能-个险万能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74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75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中国银行-众安乐享1号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76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高利率保单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77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鑫享2号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78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如意20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79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如意12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80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创赢28号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81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创赢29号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82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创赢20号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83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创赢23号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84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鑫福1号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9.52016201620有效
18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8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8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8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进取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8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9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万能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9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泰—稳健增值投资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19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19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19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19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19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19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19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19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20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稳健收益型投资账户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20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20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创新动力型投资账户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20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乙)投资账户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20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9.52016201620有效
20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标准组合)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0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江金色晚晴(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0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0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0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1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1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1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1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原有企业年金计划本级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1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1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1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1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1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1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2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2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2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2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2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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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3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3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23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 9.52016201620有效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