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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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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6版)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

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1.2%。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

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

注:①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开放期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封闭期不能赎回,在开放期内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运作特性决定是否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若本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相关规则与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与销售有关的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通过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四)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3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18日刊登的《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至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了相关专业词语及其含义。

3、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4、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本情况、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资产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信息。

5、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6、增加了“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的相关内容。

7、在“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内容。

8、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相关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

9、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内容,更新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0、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更新了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内容。

11、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基金的费用的种类、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的相关信息。

12、在“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更新了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相关内容。

13、在“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更新了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的相关内容。

14、在“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更新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相关内容。

15、在“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中,更新了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相关内容。

16、在“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投诉管理服务的相关内容。

17、在“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更新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六、签署日期

2016年5月5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