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82版)
3、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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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报表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为报告期内每日的融资余额的合计数,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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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4.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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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出现超过180天的情况。
4.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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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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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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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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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元。
9.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9.3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9.4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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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9.5.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5.2报告期内没有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第12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1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 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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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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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二)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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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成立于2015年11月4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在建仓期。
第13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14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进行了更新及增加内容。
(三)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五)“九、基金的投资” 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6年3月31日。
(六)“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6年3月31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七)“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