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1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9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情况及方案内容等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以及2016年5月9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648,03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3月31日、2016年5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8,03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4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16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5层515室
咨询联系人:徐巍 宋晶
咨询电话: 010-68567301
传真电话: 010-68567301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1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7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15:00至2016年6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 21 层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葱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9,144,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185%。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9,136,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174%。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00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为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审议《选举钟葱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289,137,31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7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5%。
钟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1.2、 审议《选举陈宝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289,140,01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68%。
陈宝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1.3、 审议《选举陈宝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289,137,31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7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5%。
陈宝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1.4、 审议《选举黄翠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289,137,31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7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5%。
黄翠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2、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审议《选举张玉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289,137,31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7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5%。
张玉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止。
2.2、 审议《选举杨似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289,140,01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68%。
杨似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2.3、 审议《选举叶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289,137,31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7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5%。
叶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3、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审议《选举徐金芝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289,137,31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7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5%。
徐金芝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届满时为止。
3.2、审议《选举汤胜红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289,140,01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68%。
汤胜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届满时为止。
4、审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289,137,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6,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5%;反对6,9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薪酬及股东代表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289,137,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6,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5%;反对6,9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黄磊女士、皇甫天致女士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2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换届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第三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于2016年6月任期届满,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了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公司于当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的相关议案,选举后的人员组成如下:
1、 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钟葱(董事长)、陈宝康(副董事长)、黄翠娥、陈宝芳
独立董事:张玉明、杨似三、叶林
2、 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股东代表监事:徐金芝(监事会主席)、汤胜红
职工代表监事:宋晶
3、 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陈宝康
执行总经理:黄翠娥
副总经理:范世锋、丁峰、苏麒安、邹晓晖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巍
财务总监:薛洪岩
二、 公司监事离任情况
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赵欣女士在监事会换届之后离任,离任后赵欣女士仍在公司证券部任职。截止至本公告出具日,赵欣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赵欣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1%的股份(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3,705,1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赵欣女士曾做出以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不超过本人持有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
公司对赵欣女士任职监事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2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事项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小贷”),于2015年6月11日与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并将于2016年6月10日到期,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定向发行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期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总额为5,000万元,产品期限为两年。
卡尼小贷于2015年6月17日与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并将于2016年6月16日到期,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定向发行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期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总额为5,000万元,产品期限为两年。
卡尼小贷于2015年6月25日与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并将于2016年6月24日到期,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定向发行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期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总额为5,000万元,产品期限为两年。
卡尼小贷于2015年6月29日与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并将于2016年6月28日到期,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定向发行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期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总额为5,000万元,产品期限为两年。
卡尼小贷于2015年7月6日与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并将于2016年7月5日到期,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定向发行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期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总额为5,000万元,产品期限为两年。
卡尼小贷于2015年7月20日与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并将于2016年7月19日到期,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定向发行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6年第八期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总额为3,000万元,产品期限为两年。
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均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的六项子议案,同意了卡尼小贷发行第三期至第八期定向融资工具的融资事项。
董事会授权卡尼小贷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卡尼小贷上述融资事项的融资额度,尚在公司2016年度融资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融资事项具体内容
卡尼小贷第三期至第八期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方案如下:
定向融资工具名称:分别为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期定向融资工具、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期定向融资工具、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期定向融资工具、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期定向融资工具、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期定向融资工具、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6年第八期定向融资工具;
发行总额:第三期至第七期分别为5,000万元,第八期为3,000万元,共计2.8亿元;
发行对象: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符合认购条件的会员发行;
发行方式:非公开定向发行;
产品期限: 均为730天;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情况与认购方协商确定同时参考卡尼小贷2015年定向融资工具利率;
资金用途:全部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卡尼小贷本次发行定向融资工具融资事项,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无需公司进行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2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授信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了总额为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笔授信于2016年6月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亿元的授信额度,在该额度下进行黄金租赁及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尚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申请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额度下进行黄金租赁等业务。公司及持有宝庆尚品49%股权的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为宝庆尚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于2015年6月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为“中信银行绍兴分行”)申请了总额为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笔授信已于2016年6月到期。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中信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敞口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补充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公司为越王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已提交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及公司董事、越王珠宝董事长陈宝芳先生及公司副总经理、宝庆尚品董事长苏麒安先生与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6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正洪街18号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主营业务:金银珠宝首饰设计,销售,研发,展览,维修,金银铜工艺品表面处理,百货,交电,工艺美术品销售,贵金属经纪,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公司持有宝庆尚品51%的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宝庆尚品资产总额为139,094万元,负债总额101,943万元,净资产为37,151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212,227万元,利润总额8,507万元,净利润为6,286万元(经审计)。
2、公司名称: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市解放北路378号一至二楼
注册资本(万元):10259.6391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金银饰品、工艺品、珠宝玉器(除文物)、模具、机械零配件;批发、零售:钟表;代理回收黄金饰品、铂金饰品及白银饰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越王珠宝100%的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越王珠宝(合并)资产总额为116,851.33万元,负债总计55,604.73万元,净资产为61,246.60万元,营业收入为119,702.70万元,利润总额12,270.78万元,净利润为9,225.60万元(已审计)。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类别: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债权人:南京银行北京分行、平安银行南京分行、中信银行绍兴分行
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3亿元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此次申请的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6月17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4.6390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216.57%,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11.1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2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不断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前海金怡通黄金珠宝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金怡通”)。金怡通拟定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亿元,占金怡通总股本的50%;怡亚通以自有资金出资1亿元,占金怡通总股本的50%。金怡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董事由公司提名,一名董事由怡亚通提名;金怡通总经理由公司委派。
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上述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 其他投资方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0日
3、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01B
4、 注册资本:103,729.4424万元
5、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6、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
7、 怡亚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怡亚通的控股股东,周国辉为怡亚通的实际控制人。
周国辉简历:
周国辉先生,50岁,中国国籍,深圳大学电子与计算机专业毕业,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怡亚通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国辉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怡亚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标的情况
1、 深圳市前海金怡通黄金珠宝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2、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
3、 注册资本:2亿元
4、 经营范围:
供应链金融咨询服务;供应链中企业融资解决方案设计、管理;供应链软硬件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及技术服务(以上经营项目不含金融、支付结算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在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投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外)、投资管理(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票据服务(不含票据支付结算业务);黄金、珠宝的采购、批发、零售、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或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5、 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 出资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公司出资人(股东)
甲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概况
2.1公司中文名称:拟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定为“深圳市前海金怡通黄金珠宝供应链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2.2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
2.3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2.4法定代表人:陈伟民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3.1经营范围:供应链金融咨询服务;供应链中企业融资解决方案设计、管理;供应链软硬件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及技术服务(以上经营项目不含金融、支付结算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在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投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外)、投资管理(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票据服务(不含票据支付结算业务);黄金、珠宝的采购、批发、零售、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或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4.1公司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小写)2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圆整)。各出资人全部以现金出资。
第五条 出资人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
第六条 出资时间
6.1股东出资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设立授权
7.1 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全权委托甲方负责办理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7.2甲方办理公司设立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草拟公司章程草案;(2)制作、签署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各种文件; (3)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申请和获得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和同意;(4)办理拟设立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5)催促各出资人及时缴纳注册资金;(6)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7)办理其它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7.3甲方为设立公司所签署的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各种文件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
7.4 公司的筹建费用由各出资人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具体结算按相关凭证计算。公司依法设立后,筹建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计入公司开办费用。
7.5 公司任何一笔筹建费用的支付需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出资人的权利
8.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8.2出资人享有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的权利;
8.3出资人享有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支出的权利。
第九条 出资人的义务
9.1 出资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
9.2各出资人应为甲方筹办公司的行为提供各种便利和协助,提供设立公司所需的文件材料。
9.3出资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而给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4 公司因故不能成立时,各出资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各自认缴出资比例予以分担,同时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为设立公司所产生的费用。
9.5公司成立后,出资人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条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
10.1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0.2 公司设立董事会,共由3名董事构成,甲方指定钟葱及陈宝康出任董事,乙方指定陈伟民出任董事,其中陈伟民担任公司董事长。
10.3除公司章程特别约定的需股东大会超过二分之一表决权通过的重大事项,其余公司重大事项及日常经营事务董事会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具体以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10.4公司不设监事会,拟设1名监事。监事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0.5经营管理由甲乙双方按照不同分工派出相应人员负责。甲方主要负责产业链整合,乙方主要负责供应链金融管理系统。其中,甲方指定陈宝康担任公司总经理,甲方并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乙方负责派出财务、供应链金融、IT人员各一名。
第十一条 陈述和保证
11.1本合同的一方向本合同的其他方陈述并保证:
11.1.1该方是依法注册成立、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政府授权及签署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一切权利和授权。
11.1.2该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自愿签署本合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1.1.3该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经得到其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
(1)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该方的任何协议、契据、判决、裁定、命令、法律、规则或者政府规定;
(2)不违反或不导致该方违反其公司章程或核准经营范围,或与之冲突;
(3)不违反或不导致违反该方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
(4)不会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在该方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任何产权负担或其他索赔,严重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1.1.4该方向本合同其他各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及口头陈述均系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其对于有可能导致对本合同其他各方产生重大误解之应该予以披露的信息未予隐瞒。
11.2各方分别向本合同的其他方承诺,其将赔偿本合同其他各方对因其违反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承诺、陈述、保证或其他违约导致的损失。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怡亚通是提供广度供应链服务(生产型供应链服务)、深度供应链服务(流通消费型供应链服务)、全球采购中心及产品整合供应链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中小板上市公司。公司此次与怡亚通合作成立黄金珠宝行业供应链服务公司金怡通,利用公司在黄金珠宝行业资源整合优势,结合怡亚通长期以来丰富的供应链系统管理经验,共同打造集交易、融资、信息传递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实现商流、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的四流合一,为黄金珠宝行业上下游客户提供包括交易、物流、融资、资讯在内的全方面服务,优化并缩短黄金珠宝行业内采购、销售等中间环节,提升行业内企业运转效率。
本次对外投资可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若此次对外投资完成后,金怡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六、 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从长远发展角度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设立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其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上述风险。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前海金怡通黄金珠宝供应链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2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6月17日下午16:0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与通讯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徐金芝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徐金芝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18日
附件:
徐金芝女士简历
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北大汇丰MBA在读。2007年7月至2014年2月在公司担任银行事业部省级经理职务,2014年2月到2015年5月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担任采购总监职务,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助理,2015年12月至今任深圳可戴设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徐金芝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0.21%的股权(碧空龙翔持有公司153,705,1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徐金芝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亲属(非直系亲属)。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2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6月17日下午16: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6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4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的两项子议案
1、《关于选举钟葱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钟葱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陈宝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宝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四项子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为保证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钟葱、张玉明、杨似三组成,其中钟葱为战略委员会主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张玉明、叶林、陈宝芳组成,其中张玉明为审计委员会主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杨似三、张玉明、陈宝康组成,其中杨似三为提名委员会主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钟葱、杨似三、叶林组成,其中叶林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张玉明任期至2018年12月19日止,其他委员任期均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八项子议案
1、《关于续聘陈宝康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续聘陈宝康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续聘黄翠娥为公司执行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续聘黄翠娥为公司执行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续聘丁峰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续聘丁峰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续聘范世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续聘范世锋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续聘徐巍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续聘徐巍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续聘苏麒安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续聘苏麒安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续聘邹晓晖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续聘邹晓晖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续聘薛洪岩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续聘薛洪岩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宋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宋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李灿英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续聘李灿英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包括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
1、固定薪酬是指每月固定发放的部分;
2、绩效薪酬是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完成的情况发放的部分。
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基数按照7:3 的标准执行,即绩效薪酬基数根据高管人员的固定薪酬按上述比例确定。
每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年薪将依据其分管工作的职责和目标予以确定, 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计发年度绩效薪酬,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发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的六项子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卡尼小贷在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2016年第三期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小贷”)向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2016年第三期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总额为5,000万元,产品期限为两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卡尼小贷在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2016年第四期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卡尼小贷向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2016年第四期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总额为5,000万元,产品期限为两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卡尼小贷在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2016年第五期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卡尼小贷向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2016年第五期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总额为5,000万元,产品期限为两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卡尼小贷在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2016年第六期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卡尼小贷向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2016年第六期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总额为5,000万元,产品期限为两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卡尼小贷在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2016年第七期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卡尼小贷向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2016年第七期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总额为5,000万元,产品期限为两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卡尼小贷在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2016年第八期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卡尼小贷向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2016年第八期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总额为3,000万元,产品期限为两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授权卡尼小贷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定向融资工具事项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卡尼小贷上述融资事项的融资额度,尚在公司2016年度融资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公告》。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的各项子议案
1、《关于公司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为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额度下进行黄金租赁及流动资金借款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庆尚品向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尚品”)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额度下进行黄金租赁等业务。公司及持有宝庆尚品49%股权的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为宝庆尚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王珠宝向中信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总额为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补充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公司为越王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及公司董事、越王珠宝董事长陈宝芳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宝庆尚品董事长苏麒安先生与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6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九、审议《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前海金怡通黄金珠宝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金怡通”)。金怡通拟定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亿元,占金怡通总股本的50%;怡亚通以自有资金出资1亿元,占金怡通总股本的5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8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钟葱先生
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公司创始人。2007年11月,出资设立金一有限(公司前身),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4月,出资设立北京碧空龙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5年9月,参与出资设立深圳市小葱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任职监事;2015年10月,参与出资设立深圳市前海中钊和杉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葱现任公司董事长、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金一智造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金一财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小葱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金一云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担任第十二届全国青联委员,并获得“2010中国创意产业领军人物奖”、“中国创意产业杰出贡献大奖”等荣誉称号。
钟葱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01,362,5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4%;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69.12%的股权,碧空龙翔持有公司153,705,1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钟葱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宝康先生
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宝康先生系江南珠宝世家陈氏银楼(越王珠宝前身)第四代传人之一,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1999年至2001年担任绍兴越王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今先后担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越顺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至今任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8月至今任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参与出资设立深圳市前海中钊和杉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陈宝康先生持有公司34,068,931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6%,与公司董事陈宝芳先生为兄弟关系,陈宝康先生与公司股东陈宝芳、陈宝祥、绍兴合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6.13%的股权。陈宝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陈宝芳先生外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黄翠娥女士
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EMBA,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江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5年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江阴市2015年优秀企业家。1993年至2008年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市长泾支行行长、花园支行行长,江阴市工商银行信用卡部主任和江阴市临港新城支行行长。2008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
黄翠娥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2.59%的股权(碧空龙翔持有公司153,705,1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黄翠娥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丁峰先生
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担任中央电视台记者。2004年至2007年历任北京中视博大集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媒介总监、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
丁峰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6.03%的股权(碧空龙翔持有公司153,705,1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丁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范世锋先生
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拥有深圳证劵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加拿大侧钻水平井资源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财务代表,北京汇德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卫道泰达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区财务总监,北京真百代化妆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4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世锋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1.72%的股权(碧空龙翔持有公司153,705,1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范世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徐巍女士
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02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长春鸿达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江阴市恒润法兰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0年10月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徐巍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0.34%的股权(碧空龙翔持有公司153,705,1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徐巍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苏麒安先生
男,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晋江商会名誉会长、GIA钻石分级鉴定师。2011年投资南京德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该公司86.21%的股股份,2013年投资香港宝庆银楼珠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现持有该公司80%股权并任该公司董事长,现任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创煜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绿泉庄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苏麒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20%。苏麒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邹晓晖先生
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金融学专业,2007年7月至2016年3月,历任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客户经理、信贷部主任、支行行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邹晓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其它单位任职,未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薛洪岩先生
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EMBA在读。2008年7月至2013年11月历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3年1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副总监,2015年7月,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5月,参加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
薛洪岩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0.14%的股权(碧空龙翔持有公司153,705,1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薛洪岩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0、宋晶女士
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集团)投资部。2010年9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于2011年4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宋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1、李灿英女士
女,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8年2月-2015年6月,历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5年7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审计经理。
李灿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公司任其它职务,非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2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宝康先生办理股权质押手续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陈宝康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7,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相关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6年6月16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陈宝康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4,068,931,占公司总股本的5.26%;陈宝康先生共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
陈宝康、陈宝芳、陈宝祥、绍兴合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4,554,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3%;以上一致行动人共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9,32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0%。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