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制订规则防范成为“帮忙资金”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枫林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指引》不允许基金中基金(FOF)持有分级基金等具有衍生品性质产品,同时制订了相关规则,防止基金中基金成为新基金或迷你基金的帮忙资金。
基金中基金是指以基金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其通过持有多个基金,可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优化资产配置,降低多样化基金投资门槛,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服务。
基金中基金近年来在境外发展较快,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品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我国推出基金中基金,有利于丰富基金产品,拓宽基金投资范围,完善基金市场投资者结构,进一步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引导理性投资,对证券市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指引》共十二条,对基金中基金的定义、分散投资、基金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指引》规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而且,为了保证基金中基金风格清晰、稳定,《指引》不允许其持有分级基金等具有衍生品性质产品。
同时,《指引》强化了分散投资,防范集中持有风险,要求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但是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持有基金的,可以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而为了防止基金中基金作为新基金或迷你基金的帮忙资金,《指引》也作出相关安排。根据相关法规,公募基金需要募集2亿元才能满足成立,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小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讨论基金是否清盘。为防止部分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中基金作为帮忙资金认购发售困难的基金或者小基金,《指引》第三条要求,基金中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应当高于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