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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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2016-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6-03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本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华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高盛华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申请90,0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为保证高盛华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公司名称: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徐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6年5月31日,高盛华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199,373.53万元,净资产92,892. 81万元,总负债106,480.71万元,2016年1-5月实现净利润516.6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9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需提供担保的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董事会认为,高盛华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上述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663,035.13万元,占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4.45%。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3,035.13万元,占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9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6-032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4,67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本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为337,841.56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与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邦创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德邦创新资本民生德润结构化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统称:资管计划),西藏华烁作为资产委托人出资8,670万元认购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德邦创新为资管计划资产管理人,民生银行为资管计划资产托管人。为保证该资管计划项下优先级和中间级资产委托人预期投资收益,德邦创新分别与西藏华烁、公司签署《差额付款合同》,要求西藏华烁、公司按照《差额付款合同》的约定以现金形式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该资管计划专项用于认购《第一创业天枢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第一创业),第一创业专项用于向西藏华烁发放委托贷款。西藏华烁与第一创业、民生银行签署《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第一创业拟委托受托人民生银行向借款人西藏华烁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总金额为34,670.00万元。为保证西藏华烁在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公司拟向民生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公司名称: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51室

法定代表人:燕飞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5月31日,西藏华烁未经审计总资产292,748.73万元,净资产12,796. 40万元,总负债279,952.33万元,2016年1-5月实现净利润18,246.8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4,67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需提供担保的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董事会认为,西藏华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上述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663,035.13万元,占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4.45%。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3,035.13万元,占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9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