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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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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年报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6-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6-027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年报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754号《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年报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据公司2016年6月1日披露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对于深圳中技、湖南成城精密、大陶精密科技等债务人需向公司承担的违约金4,196.42万元,你公司将其确认为2015年营业外收入。其中,大陶精密科技和湖南成城精密尚未偿还公司本金 70,859,702.20 元,该部分本金所对应的违约金为1145.28 万元亦在确认范围。对此,请公司说明,在本金尚未收回的前提下,将相应收款作为违约金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否符合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在与债务人确认违约金时,债务人尚未偿还任何债务,公司认为债务人未履行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的行为,构成违约的范围是欠款总额,因此应按欠款总额计算确定违约金的金额。以欠款总额作为基数乘以16.2%的利率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参考标准,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尚未还款的本金7085.97万元相对应的违约金1145.28万元,是按照所占本金比例计算得出。而违约金6700万元的收取是针对2015年的违约行为收取的,并于2015年收到,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计入2015年。其违约金额的确认是双方自愿真实意思的表达,也不涉及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并且也得到了债务人的积极执行,所以,将相应收款作为违约金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符合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据回复公告,公司对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3.31 亿元以及对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 0.5 亿元,分别于 2015 年 9 月、7 月到期。对于该逾期担保事项,公司未计提相应预计负债。请公司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对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晋昌源”)的担保金额3.31 亿元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事项,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和武汉晋昌源与交行湖北省分行进行积极协调沟通,共同协商解决逾期的问题。虽然公司提供的是连带责任担保,但交行湖北省分行尚未追究担保方的责任,根据事项的进展程度和取得的原始资料表明,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不能可靠的计量,没有相应的资料作为证据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尚未达到进行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公司对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晟普祥”)的担保金额 0.5 亿元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事项,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取得的证据表明,润德(唐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唐山)”)代天津晟普祥将上述借款已经归还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但保留了对公司担保权的追索权利。天津晟普祥与润德(唐山)协商债务清偿的进展,尚未表明天津晟普祥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虽然公司原本提供的是连带责任担保,但润德(唐山)也未就债务问题向公司进行追讨,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不能可靠的计量,故将其作为或有事项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