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文化产业基金的补充公告

2016-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6-064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文化产业基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文化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刚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影视”)与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国投瑞银资本浙商银行收益一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拟共同发起设立文化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总规模4亿元人民币,其中刚泰影视作为基金投资人劣后方出资1亿元人民币,国投瑞银作为基金投资人优先方出资3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为鑫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将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基金财产分配的原则

1、可供分配收益的构成为本基金收入减去全部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税赋和费用后,可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收益。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享有持有份额金额的每年7.5%的预期收益,超出7.5%部分的收益,全部归为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B类基金利益)。

2、A类基金份额取得日起每年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和基金终止日为A类基金核算日。本基金存续期限,基金管理人在A类基金核算日后3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按照A类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预期投资收益。B类基金核算日为基金终止日。基金管理人在B类基金核算日后3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向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财产。

3、基金终止时,若本基金项下的现金财产不足以支付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尚未支付的税费、费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时可变现基金财产直至该等税费、费用得到足额支付。

二、公司在2016-062号公告“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中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影视产业基金,该基金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规定,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成立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等。”

除上述可能风险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电影电视剧项目、文化产业股权投资以及固定收益类投资。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下列风险:

1、投资项目经营风险

投资项目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利润减少、资产价值降低,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利益的实现。

2、政策风险

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股权投资价值波动的风险;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处置股权投资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投资项目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投资项目股权价值变动的风险。

当上述风险发生,导致文化产业基金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收益时,刚泰影视所持基金份额将存在损失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