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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16-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8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龙洲股份,证券代码:002682)已于2016年4月6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

后经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2016年4月20日、4月27日、5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2016-045、2016-047)。2016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6年5月19日、5月26日、6月2日、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2016-054、2016-056、2016-05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研究论证、细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案,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正开展对标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9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68,593,2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共计分配20,144,492.1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自动滚存入下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8,593,2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675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5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1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07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112号;

咨询联系人:刘材文;

咨询电话:0597-3100699;

传真电话:0597-310066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