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州三福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6-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泰州三福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5年10月16日公开发行了泰州三福重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三福01”、代码“122490”,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江苏望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望涛”、“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德邦证券关注到,担保人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对外担保情况章节未披露担保人对发行人本期债券的担保,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德邦证券现就该事项临时报告如下,请全体债券持有人予以关注:

德邦证券于2016年6月7日向发行人发送了《关于敦促泰州三福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说明“15三福01”和“15三福02”担保有效性的函》,要求发行人说明担保人审计报告中未披露对发行人公司债券担保金额的具体原因以及担保人对“15三福01”和“15三福02”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有效性。

发行人于2016年6月14日向德邦证券发送了回函,发行人表示已联系担保人,并向担保人询问了其2015年审计报告上未披露对发行人两期债券担保情况的原因。发行人表示,在担保人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获取了江苏望涛的征信报告,并依此统计和披露了江苏望涛的对外担保情况及数据,而江苏望涛对“15三福01”和“15三福02”的担保信息未在征信报告中体现,因此导致江苏望涛2015年审计报告中未披露对发行人的担保信息。

发行人表示,“15三福01”和“15三福02”债券是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这两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评级报告、年度报告等内容在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担保函、担保合同、担保方董事会决议和担保方出资人决定均已作为封卷材料的一部分在监管机构存档。江苏望涛对“15三福01”和“15三福02”提供的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明确,担保文件齐备,是一套完整的、独立有效的法律文书,江苏望涛对“15三福01”和“15三福02”的担保有效性不应被江苏望涛的征信报告或审计报告不完整披露影响。

根据发行人承诺,截至回函出具之日,江苏望涛对“15三福01”和“15三福02”的担保未发生任何期后事项,担保责任明确,担保文件齐备并持续有效。

德邦证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尽职履责,并视情况及时发布后续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州三福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泰州三福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5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泰州三福重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5三福02”、代码“136027”,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4亿元人民币,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江苏望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望涛”、“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德邦证券关注到,担保人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对外担保情况章节未披露担保人对发行人本期债券的担保,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德邦证券现就该事项临时报告如下,请全体债券持有人予以关注:

德邦证券于2016年6月7日向发行人发送了《关于敦促泰州三福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说明“15三福01”和“15三福02”担保有效性的函》,要求发行人说明担保人审计报告中未披露对发行人公司债券担保金额的具体原因以及担保人对“15三福01”和“15三福02”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有效性。

发行人于2016年6月14日向德邦证券发送了回函,发行人表示已联系担保人,并向担保人询问了其2015年审计报告上未披露对发行人两期债券担保情况的原因。发行人表示,在担保人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获取了江苏望涛的征信报告,并依此统计和披露了江苏望涛的对外担保情况及数据,而江苏望涛对“15三福01”和“15三福02”的担保信息未在征信报告中体现,因此导致江苏望涛2015年审计报告中未披露对发行人的担保信息。

发行人表示,“15三福01”和“15三福02”债券是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这两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评级报告、年度报告等内容在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担保函、担保合同、担保方董事会决议和担保方出资人决定均已作为封卷材料的一部分在监管机构存档。江苏望涛对“15三福01”和“15三福02”提供的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明确,担保文件齐备,是一套完整的、独立有效的法律文书,江苏望涛对“15三福01”和“15三福02”的担保有效性不应被江苏望涛的征信报告或审计报告不完整披露影响。

根据发行人承诺,截至回函出具之日,江苏望涛对“15三福01”和“15三福02”的担保未发生任何期后事项,担保责任明确,担保文件齐备并持续有效。

德邦证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尽职履责,并视情况及时发布后续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