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更正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2016年6月17日刊登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第16页关于网下投资者认购资金划款备注信息有误,现做出如下更正:
原公告为: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650009WXFX002802”,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应更正为: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002802”,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网下认购资金缴款日(T+2日)为2016年6月22日。对因上述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发行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6 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