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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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Tibet Galax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色拉路36号)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股票代码:0007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马淑芬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李岗村65号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11号A座1408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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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马淑芬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1011219510314004X

5、住所: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李岗村65号

6、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11号A座1408室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持股目的

信息义务披露人本次增持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而做出。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西藏发展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决定是否增持西藏发展股票。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增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西藏发展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西藏发展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16年6月6日收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西藏发展13,189,900股,占西藏发展总股本的5.0007%。

本次增持系通过深交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入,本次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发展拥有的权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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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涉及股权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事项。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淑芬通过深交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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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表格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除前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西藏发展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

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淑芬

代理人:彭瑶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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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马淑芬

签字:

代理人姓名:彭瑶

签字

日期: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