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4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
●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100.00万元,为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
●已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280.00万元,为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1,000.00万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6月16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平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滦平县支行”)签署编号为“13100120160067288-1号”的《保证合同》,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中滦公司”)主合同项下10,000.00万元借款的51%(即5,100.00万元)提供担保。
2016年6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唐山分行”)签署编号为“兴银(唐)保字第1604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浩公司”)最高本金限额3000.00万元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承德双滦区滦河镇
法定代表人:何云生
注册资本:77,800万元
经营范围:焦炭、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的加工、销售。
承德中滦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承德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钢”)持有49%的股权(承钢为河北钢铁集团一级子公司。承钢目前以钒钛产品和冶炼、轧制含钒钛低合金钢材为主业,逐步形成从采、选、运到冶、炼、轧、钒完整的钒钢生产体系。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5年末,承德中滦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3,860.10万元,负债总额90,699.51万元(其中:贷款总额3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2,593.39万元),净资产73,160.59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实现184,474.65万元,利润总额-8,558.74万元,净利润-8,840.67万元。 截至2016年3月末,承德中滦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2,052.44万元,负债总额88,715.09万元(其中:贷款总额3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1,073.10万元),净资产73,337.35万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实现42,246.50万元,利润总额实现154.55万元,净利润113.32万元。
(二)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唐山海港开发区港福街南
注册资本:169,404.25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广庆
经营范围:甲醛、三聚甲醛、聚甲醛、二氧戊环、塑料粒料及筛板;己二酸、二元酸、环己烷、环己醇、环己烯、硝酸、解吸气、氢气、氮气、压缩空气、仪表空气、蒸汽、脱盐水、除氧水、中水的生产、销售及出口(以上项目筹建);聚甲醛工艺技术咨询、服务;己二酸工艺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引进、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进口。
唐山中浩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5年末,唐山中浩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52,182.12万元,负债总额286,352.50万元(其中:贷款总额242,76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3,002.50万元),净资产165,829.62万元,该公司正处于建设期,2015年度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84.93万元,净利润-84.93万元;截至2016年3月末,唐山中浩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70,846.50万元,负债总额304,996.45万元(其中:贷款总额225,76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8,953.75万元),净资产165,850.05万元,该公司正处于建设期,2016年1-3月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5.52万元,净利润-5.5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行滦平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农行滦平县支行为承德中滦公司提供的10,000.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16年6月16日至2017年5月11日止。公司为承德中滦公司向农行滦平县支行借款10,000.00万元的51%(即5,100.00万元)提供担保,该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满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唐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依据公司与兴业银行唐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唐山中浩公司与兴业银行唐山分行签订的编号“兴银(唐)授字第16021号”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项下最高本金限额3000.00万元提供保证。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16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15日止。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承德中滦公司、唐山中浩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促进两家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不超过30,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对承德中滦公司提供担保5,100.00万元,融资担保剩余额度25,400.00万元;公司向唐山中浩公司提供不超过85,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唐山中浩公司提供担保3,000.00万元,融资担保剩余额度82,000.00万元。
公司目前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8,617.2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7.07%,无逾期担保,且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子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35,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0,275.00万元,为子公司承德中滦公司提供担保14,28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浩公司提供担保191,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6,062.25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00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保证合同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五)承德中滦公司营业执照
(六)承德中滦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七)唐山中浩公司营业执照
(八)唐山中浩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