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石墨烯产业基金
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6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石墨烯产业基金
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顺应新材料产业的发展趋势,积极拓展石墨烯在光电显示、新能源及其他领域的产业应用,与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泰州新能源管委会”)签署了《东旭·泰州石墨烯产业发展基金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决定依托公司现有的石墨烯研发和投融资平台,共同发起设立东旭·泰州石墨烯产业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1亿元人民币,期限3+2年(存续期限为3年,退出期2年),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认缴基金总规模的25%,即人民币2,500万元;泰州新能源管委会指定下属投资平台公司——泰州市金太阳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基金总规模的75%,即人民币7,500万元。公司相关公告刊登于2016年3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近日,该产业基金已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泰州东旭石墨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MA1MKA5G87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龙凤路818号7幢2楼205室
合伙期限:2016年05月4日至2021年04月17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石墨烯产业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6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光学工程学会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甲方”)近日与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光学学会”或“乙方”)签署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学工程学会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意在加速产学研成果的产业转化、推动科研、国防及国内和国际资源的充分整合和交流,真正使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在产业信息交流、研发项目合作、产业化整合、投融资平台合作等领域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1、中国光学工程学会
主要办公场所:北京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楼
学会简介:中国光学工程学会是中国民政部批准的全国性一级学会,会员涉及光学和光学工程领域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教授、学者及商界精英,委员人数超过三千人,其中国外专家将近600人,近40位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学会的咨询专家,并有国内高校会员单位320余家,其中重点高校及国家重点实验室80余家。光学学会成立的目标在于提高我国光学工程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完成产业化转型、培养尖端光学工程人才实现我国科技强国梦想,并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2、公司与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有意依托光学学会的平台和国内外资源,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寻求具有技术、产业和资本实力的研究机构和知名企业在产业信息交流、研发项目合作、产业化整合、投融资平台合作等领域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共同推动相关产业、技术与资本的资源高效配置。
(一)合作宗旨
为充分利用光学学会在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产业发展信息交流平台及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及成果,以及公司在高端装备制造、平板显示及新材料产业应用与资本方面的优势,双方同意开展紧密合作,共同致力于在机器人、高端制造、光电显示、纳米材料、新能源、国防军工、半导体、3D打印等领域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推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实现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的“中国在2049年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的国家战略而努力奋斗。
(二)合作原则
双方合作原则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合作发展”。
(三)合作内容
1、合作范围
(1)产业信息交流。双方实时就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光电显示、新材料、碳纳米、新能源、国防军工、半导体、3D打印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的产业发展、前沿技术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双方督促各自的合作单位为双方提供相应领域的技术咨询和合作交流,充分把握相关产业的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
(2)研发项目合作。双方在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光电显示、新材料、碳纳米、新能源、国防军工、半导体、3D打印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展开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合作,公司与光学学会协商研发合作方向和目标,依托光学学会国内和国际的合作单位和高校科研力量,规划研发项目、实现研发目标。
(3)产业化整合。光学学会定期向公司推荐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光电显示、新材料、碳纳米、新能源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具有技术优势和产业应用前景的国内及国际企业、项目或技术,公司充分论证评估后认可的,由公司单独或双方共同对企业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为提高产业整合效率,光学学会为公司提供相关项目的产业、技术和产品的评估。
(4)投融资平台合作。双方积极评估在双方共同关心的领域共同发起或与各自相关方合作发起设立国内或海外并购基金的可行性,适时以共同组建国内或海外产业基金的方式就双方关心的项目进行投资,具体基金额度和条款待双方后续协商。
(5)论坛、协会或联盟合作。双方同意协助对方参加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光电显示、新材料、碳纳米、新能源等领域的论坛、协会或联盟,实现技术及产业信息互补和资源共享,共同推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2、合作方式和机制
双方各自指定一名联系人代表公司及光学学会确定工作目标和进行信息交流,并积极推进双方合作。双方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对方关切及发展动态,实现信息资源的高度整合。光学学会定期向公司提供合作领域内的成熟项目和企业。公司向光学学会提出技术研发需求和目标,光学学会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公司建立与国内及国际科研机构的联系,以便及时交流和沟通,确保公司研发需求的落实。
双方同意以本框架协议为基础,根据具体项目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及保密协议。
三、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光学学会的平台和国内外资源,在高端装备制造、光电显示、新材料、碳纳米等业务领域寻求具有技术、产业和资本实力的研究机构和知名企业开展多层次的紧密合作,推进公司相关业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产学研成果的产业转化、科研推动、国防及国内和国际资源的充分整合和交流,需要经过长期的发展过程,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构成实质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