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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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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2016-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6-034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期限为不超过五年,可分期发行。

3、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以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4、发行利率:本次中期票据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发行利率将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5、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本次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日期:厦门航空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厦门航空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厦门航空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中期票据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合同和法律文件等注册发行事宜。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根据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8日审议同意厦门航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并在有关债券额度的有效期内,根据资金缺口与债务调整目标,择机分批发行;授权厦门航空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债券品种发行相关事宜。本次发行中期票据需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