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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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2016-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6-02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盐湖锂资源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是各方战略合作意向,作为各方进一步合作的基础,其内容不影响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的内容及效力。具体投资合作事宜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及青海省国资委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2016年6月21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宏达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2016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签署了《盐湖锂资源开发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各方将通过优势互补,就盐湖锂资源开发开展战略合作。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事项

1、经各方协商,拟同意共同设立一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专门从事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开发与加工、销售。股权比例按甲方占注册资本49.5%,乙方占注册资本48%,丙方占注册资本2.5%。

2、新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

3、新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含锂老卤水为甲方钾肥生产尾矿的再利用,甲方确保老卤水唯一供给新公司,甲方供给新公司的含锂老卤水价格按与提锂相关的晒锂盐田及采输卤成本价确定。

4、基于现有股权比例,各方同意从合同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均不得收购丙方股权,由甲方进行财务合并报表。

5、新公司产品销售市场化运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购买权。

6、由新公司收购甲方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51.42%股权。

7、各方的有关盐湖锂资源开发合作活动中,于新公司股权比例中甲方所持有的直接和间接股权总比例应不低于49.5%,因甲方主动放弃的除外。

(二)合作事项的主要安排

1、本框架协议生效后,由甲方、乙方共同委派人员组成工作组。工作组具体负责推进合作事项。

2、争取在2016年7月30日前,设立新公司。

3、新公司筹建相关的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收购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费用由新公司承担。

4、本框架协议各方应支持以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台,启动3万吨碳酸锂项目建设。

三、框架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动力锂电池的主要原料之一为是碳酸锂,公司与上游企业加强深度合作和交流,有利于公司实现新能源产业战略规划布局。公司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将有助于推动公司的技术、管理、销售网络尤其是在动力锂电池等方面的优势与盐湖锂资源实现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以实现合作共赢。

四、框架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框架协议为各方合作的意向表达,若各方合作事宜有具体进展,公司将根据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