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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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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16-81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于2016年6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推荐,提名高宏彪先生、钟鹏翼先生、王斌先生、卢小娟女士、李莉女士、郑怡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廖南钢先生、陈蔚女士、唐国琼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茂业商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出租物业的议案》。《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出租物业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本公司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资产购买协议交割条件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就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收购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70%股权之《资产购买协议》事项,维多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丙方已就《资产购买协议》第4.1.10条约定的交割条件海亮百货房屋租赁协议事宜与出租方进行了协商沟通,但各方未能达成《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不低于15年,前10年租金平均不高于1.18亿元/年的条件。现经甲方、乙方一、丙方及邹招斌、陈千敢、林志健、陈帮海、邹永兴、林秀蓉、高邦众、胡礼春、陈光辉、赵瑞、陈海燕、叶曼曼、陈瑞智、舒小程、马志祥、徐建华、陈建林、吴承国与朱焕数等各方协商一致,就《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的调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鉴于海亮百货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条款经协商后达成的意见为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12.22亿元,乙方一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就租赁海亮百货房屋的租金超过《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差额人民币4,200万元向丙方进行补偿,并依据丙方的要求与丙方、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乙方一以代付租金的方式将补偿款分期支付予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甲方同意,在乙方一依据第1条的约定与丙方、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豁免《资产购买协议》第4.1.10条约定的海亮广场《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不少于15年,且前10年的平均年租金不高于1.18亿元,后5年的租金价格结合市场租赁行情确定(但应不高于市场价格)”的交割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

1、 高宏彪

高宏彪先生,1969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纺织部经理助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侯分场营销部经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侯分场总经理,成都人民商场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超事业部总经理,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春熙路茂业百货分公司总经理,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盐市口茂业百货分公司总经理,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2、 钟鹏翼

钟鹏翼先生,1955年生,为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彼于2007年8月加入茂业国际。2003年,钟先生持有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钟先生具有逾20年百货、房地产及商业贸易的运营管理经验。钟先生曾任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称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的独立董事6 年。自2006 年2 月起任友谊城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彼亦兼任中国城市商业规划管理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常务理事及中国友谊外供商业协会副会长。钟先生于2014年3月14日起出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城」)(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董事一职。钟先生自2015 年6 月10 日起出任成商集团董事一职,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王斌

王斌先生,1966年生,为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彼于2010年茂业集团,亦于茂业集团内多家成员公司担任董事职位。王先生自2010年10月20日起出任该公司首席财务官,于2015 年12月7日辞任。彼亦自2013年1月14日起出任该公司副总裁,于2015 年12 月7 日辞任。王先生为高级会计师。彼于1988 年获取上海海事大学财务与会计学士学位,并于2001年获取澳洲梅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加盟该集团前,王先生任职于招商局集团及担任华孚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彼于财务管理累积逾20年经验。王先生亦自2010年11月9日起出任成商集团的董事、自2010年12月20日起出任茂业通信的董事,且自2014年3月14日起出任商业城董事。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卢小娟

卢小娟女士,1973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最近5年以来,曾任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合同管理中心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现任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5、李莉

李莉女士,1976年生,南开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学士,中欧EMBA在读。曾任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合同管理主任、招商总监、战略采购中心副总经理、山西茂业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物中心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成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6、郑怡

郑怡女士,197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站分场财务经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助理。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1、陈蔚

陈蔚女士,1979 年生,管理学(金融)硕士。曾任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助理风险分析师,Lotton Ltd., New Zealand 助理数据分析师,西南财经大学电子商务学院讲师,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OracleCOE 中心金融服务应用(OFSA)研究负责人,西南财经大学英国HND中心讲师,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讲师,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唐国琼

唐国琼女士,1963年生,会计学博士,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四川省科技计划参评专家,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廖南钢

廖南钢先生,1970年生,广东冠景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广东浩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2013年至今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二: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现提名廖南钢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现提名陈蔚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现提名唐国琼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三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廖南钢,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提名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南钢

二O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提名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蔚

二O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唐国琼,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提名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国琼

二O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16-82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吕晓清女士、陈哲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所有监事候选人将以非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吕晓清女士,生于198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工程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黑龙江正业建设有限公司,任经营计划部经理。2007年5月至2015年9月,就职于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15年9月至今,就职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任行政合约服务中心主任。

陈哲元先生,生于1971年,中国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高级经营师。曾任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总经理办主任、党委宣传部长,人人乐商业集团行政总监、总裁办主任,万港物流集团行政人事总监。现任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茂业通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罗湖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西省广东商会常务副会长,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16-83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出租物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成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茂业百货高新分公司与贵州通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将其拥有的位于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28号“成都茂业中心”负一层至四层的部分房屋出租给贵州通源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房屋出租建筑面积37,952.95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租赁费用总额约9.175亿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6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出租物业的议案》,同意下属公司成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茂业百货高新分公司出租其拥有的位于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28号“成都茂业中心”负一层至四层的部分房屋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成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茂业百货高新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贵州通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将甲方拥有的位于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28号“成都茂业中心”负一层至四层的部分房屋出租给乙方经营。房屋出租建筑面积37,952.95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租赁费用总额约9.175亿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通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臧奉江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0日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59号

营业期限:1999年10月2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汽车(含小汽车);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日用百货的批零兼营;汽车租赁、汽车的旧换新、汽车装饰、汽车维修;非金融性项目投资;机动车辆险、人身意外险;二手车经销置换;车管业务中介;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及培训;财务管理咨询;数据库建设及维护。)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物业为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28号“成都茂业中心”负一层至四层的部分房屋,公司控股孙公司成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茂业百货高新分公司拥有其出租权,房屋出租建筑面积37,952.95平方米,并以此作为计租面积。以上物业尚未投入使用。

(二)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确定,充分考虑了物业所在区域的租金价格水平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租赁价格。

四、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起始时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

(二)租赁用途

房屋产权证规定使用性质为“商业”,乙方确保经营性质符合“商业”规定。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前述约定使用范围之外其他用途的,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经甲方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房屋交付

合同签订之日双方在合同附件《房屋交付表》签字/盖章确认。甲方晚于约定交房时间三十天仍未交付房屋的,从第三十一天开始,甲方每延迟一天交房则按第一年的月租金的0.3%承担违约金。逾期九十天甲方仍未交房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预交房租,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九十天仍不接收房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前,乙方仍需按合同约定标准交纳合同解除前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四)租赁费用及其缴纳

1、租赁费用

乙方向甲方交纳的费用包括房屋租金和管理费两部分(简称为租赁费用),20年租赁期限的租赁费用总额约为9.175亿元。

2、缴纳方式

乙方按3个月为一个周期,在本周期结束前10天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和管理费。

(五)有关履约保证与违约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单位缴纳水电费保证金人民币569,294.25元。

2、乙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交纳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延迟支付金额度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合同终止(包括合同到期、提前解除合同)后,乙方按合同约定归还租赁房屋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单位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后(如有),将剩余金额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物业出租,公司将获得稳定、持续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物业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16-84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证券投资额度具体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且在此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此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详见公司2016年3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编号为临2016-29号公告。

截止2016年6月21日,公司已使用额度约2.95亿元,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回报,公司决定调整证券投资额度: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证券投资额度由3亿元调整至3.5亿元(含3.5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充分研究证券市场的前提下,行使上述资金运作的执行权。

二、目的及方式

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将资本投资与实业投资相结合,利用资本市场反哺实业经营,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为公司发展创造更大价值。

投资方式: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账户,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三、拟投入资金及期间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开始,在连续12个月内,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四、资金来源及影响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且通过公司的资金管理核算,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五、风险及控制措施

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决策及管理、财务管理及审计等方面均作了规定,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同时,公司将随时跟进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格规避风险的发生。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就公司调整证券投资额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证券投资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关于调整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七、审议情况

本次证券投资事宜已经2016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上述项目的具体操作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16-85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近期,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吴邦珍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备查文件:公司工会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邦珍,女,1962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高级政工师。现任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群办主任、第七届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