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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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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6-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3,101,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8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9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3,101,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88,417,100.45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仍为1,263,101,435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3,101,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 股派0.6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6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0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4楼

联 系 人:吴仁生

电 话:0755-82924810

传 真:0755-88374949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时间安排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