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6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6-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160124号),于2016年1月22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124号)并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号);于2016年3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24号)并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号),于2016年4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文件并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号);于2016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24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并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号)。

结合近期国内A股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等进行调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6年6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6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0124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会同保荐机构等有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二次反馈意见》的问题进行答复。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