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系公司参股公司,其中公司持股49%,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房产”)持股51%。信宇房产以自有物业抵押向恒丰银行杭州分行申请20,000万元一年期贷款,公司及浙能房产按持股比例为信宇房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信宇房产为公司此次担保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轶磊和胡巍华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事项详情请见6月23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48号)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6年7月8日(星期五)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6月23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49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经关联董事王轶磊、胡巍华回避表决后,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系公司参股公司,其中公司持股49%,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房产”)持股51%。信宇房产以自有物业抵押向恒丰银行杭州分行申请20,000万元一年期贷款,公司及浙能房产按持股比例为信宇房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信宇房产为公司此次担保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机场路377号2幢112室
(3)法定代表人:范嵘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信宇房产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9%股权, 浙能房产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董事长王轶磊系其执行董事。
(7)截止2015年末,信宇房产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8,191.37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0,942.28 万元,净资产17,249.09万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17,470.02万元,净利润为-3,615.7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6年3月31日,信宇房产资产总额为108,891.95万元 负债总额 92,852.87万元,净资产为 16,039.08万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 24,383.07万元,净利润-1,210.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信宇房产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拥有其49%股权;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在信宇房产任执行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为信宇房产提供前述担保系关联交易。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贷款总额20,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中的9,800万元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12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信宇房产系公司参股公司,主要负责杭州锦润公寓项目开发。公司本次对信宇房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信宇房产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此外,信宇房产为公司此次担保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6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10,29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4,170万元,加上本次担保本金9,800万元,公司合计担保金额为64, 260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3.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被担保对象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房产”) 持有其51%的股权。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信宇房产以自有物业抵押向恒丰银行杭州分行申请20,000万元一年期贷款,公司及浙能房产按持股比例为信宇房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本次为信宇房产提供担保的同时,信宇房产将为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3、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对信宇房产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信宇房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信宇房产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16年7月8日(星期五)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8日(星期五)上午9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7日—2016年7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7日下午3∶00至2016年7月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6年7月2日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4日。在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情请见2016年6月2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48号)。上述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6年7月6日15: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5日、7月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方珍慧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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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33;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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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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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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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7月7日下午3∶00至2016年7月8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附件: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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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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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