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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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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申购与赎回及惠利A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2016-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6月15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发布了《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和《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16年6月20日为第二运作周期内惠利A的第1个赎回开放日和惠利B的第1个申购、赎回开放日,2016年6月21日为惠利A的第1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申购开放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惠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6年6月21日,惠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8元,据此计算的惠利A的折算比例为1.018,折算后,惠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惠利A相应增加至1.018份。折算前,惠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4,691,262.64份,折算后,惠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5,315,705.37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自2016年6月23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惠利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惠利A和惠利B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2016年6月20日,惠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8元,据此确认的惠利A赎回及转换出的总份额为55,343,451.52份。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利B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2016年6月20日,惠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1元,据此确认的惠利B申购及转换入所得份额数为155,300,932.99份,惠利B赎回总份额为46,418,752.82份。最终惠利B实际份额总份额为2,338,806,175.02份。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惠利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惠利B的份额余额(即5,457,214,408.38份,下同)。

对于惠利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惠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惠利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利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惠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惠利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惠利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惠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2016年6月20日,惠利A的有效赎回及转换出申请总份额为55,343,451.52份,惠利B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46,418,752.82份,惠利B的有效申购及转换入申请所得总份额为155,300,932.99份,2016年6月21日,惠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5,397,869,203.14元,转换入份额为215,087.00份。本次惠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及转换入申请经确认后,惠利A的份额余额将小于7/3倍惠利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6年6月21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惠利A和惠利B的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6月22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惠利A的全部申购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6年6月23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6年6月20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开放申购与赎回及惠利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7,772,206,170.53份,其中,惠利A总份额为5,433,399,995.51份,惠利B总份额为2,338,806,175.02份,惠利A与惠利B的份额配比为2.32315104:1。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惠利A自2016年6月21日起(不含该日)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根据惠利A的本次申购开放日,即2016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利差(2.3%)进行计算,故:

惠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5%+2.3%=3.8%

惠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以百分数形式表示,其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2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海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天通股份”(证券代码:600330)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6年6月22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该股票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