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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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6/ 第014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二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22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15:00-6月22日15:00。

2、召开地点:公司怡心园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刘中国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406人,代表股份数为2607347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95,966,720股)的68.6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股份数为2,189,6060,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6人,代表股份数417,741,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049%。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计12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15年度报告

同意2,606,70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5%;反对610,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3 %;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78,332,70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66 %;反对 610,4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127%;弃权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07,084,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0%;反对 166,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弃权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 %。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78,713,20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45 %;反对 166,6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035 %;弃权 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20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06,77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8%;反对476,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8%;弃权 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78,403,40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80 %;反对 476,4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0.099 %;弃权 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20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606,640,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3%;反对683,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6%;弃权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78,269,40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52 %;反对 683,6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0.143 %;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5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2015年度分配方案

同意2,607,020,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7%;反对305,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2%;弃权 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78,649,60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32 %;反对305,75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064 %;弃权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4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拟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股东回避了表决,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366,548,020股)、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61,823,343股)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为396人,所持股份数为478,704,087股。

同意430,058,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9.838%;反对 48,56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44%;弃权 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8%。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30,058,747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9.838 %;反对 48,561,3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10.144 %;弃权 84,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8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股东回避了表决,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366,548,020股)、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61,823,343股)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为396人,所持股份数为478,704,087股。

同意434,41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0.748%;反对 44,204,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34%;弃权 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8%。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34,415,56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0.748%;反对 44,204,52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9.234 %;弃权 84,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8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八:关于201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606,77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8%;反对166,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弃权 4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6%。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78,403,40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80 %;反对 166,6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035 %;弃权 4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85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九:关于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的议案

同意2,603,201,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1%;反对166,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弃权 3,97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53%。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74,830,18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134%;反对 166,6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035 %;弃权 3,979,21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831 %。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专项公告。

议案十: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增补周友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607,084,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反对240,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9%;弃权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78,712,80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45 %;反对 240,2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0.050%;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5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回避了表决,未参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但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为395人,所持股份数为2,603,880,584股。

同意2,528,457,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103%;反对720,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8%;弃权 74,702,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69%。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0,086,0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4.138 %;反对720,49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0.152 %;弃权74,702,6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5.7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回避了表决,未参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但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为395人,所持股份数为2,603,880,584股。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2,528,43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103%;反对740,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8%;弃权 74,703,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69%。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00,065,4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4.134 %;反对 740,1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0.156 %;弃权 74,703,5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5.71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发行数量

同意2,528,26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096 %;反对80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31%;弃权 74,803,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73%。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99,898,0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4.099%;反对807,5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170 %;弃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5.731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发行方式

同意2,528,33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099%;反对740,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8%;弃权 74,803,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73%。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99,965,4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4.113 %;反对 740,1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156 %;弃权74,803,58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5.7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2,528,33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099%;反对740,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8%;弃权 74,803,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73%。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99,964,9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4.113 %;反对 740,6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156 %;弃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5.7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同意2,528,337,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099%;反对739,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8%;弃权 74,803,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73%。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99,965,8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4.113 %;反对 739,7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156 %;弃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5.731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六)锁定期

同意2,528,337,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099%;反对676,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6%;弃权 74,886,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75%。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99,965,8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4.113 %;反对 676,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142 %;弃权 74,866,8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5.7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七)滚存利润的安排

同意2,528,33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99 %;反对739,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8%;弃权 74,803,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73%。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9,965,68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4.113%;反对739,9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156 %;弃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5.731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八)上市地点

同意2,528,33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99 %;反对666,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6%;弃权 74,876,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76%。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99,965,68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4.113 %;反对 666,75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140 %;弃权 74,876,7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5.747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九)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528,33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99 %;反对739,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8%;弃权 74,803,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73%。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99,965,68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4.113 %;反对 739,9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156 %;弃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5.731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十)募集资金投向

同意2,528,33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099%;反对740,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8%;弃权 74,803,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73%。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99,965,4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4.113 %;反对 740,1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156%;弃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5.731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回避了表决,未参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但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为395人,所持股份数为2,603,880,584股。

同意2,528,45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103%;反对73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8%;弃权 74,693,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69%。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0,085,6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4.138 %;反对 730,2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154 %;弃权 74,693,2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5.708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四: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回避了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为399人,所持股份数为2,607,077,450股。

同意2,531,653,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107%;反对727,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8%;弃权 74,69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65%。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3,282,35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4.244 %;反对 727,3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152 %;弃权 74,696,3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5.60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五: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回避了表决,未参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但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为395人,所持股份数为2,603,880,584股。

同意2,528,456,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103%;反对72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8%;弃权 74,69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69%。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0,085,2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4.138%;反对 727,5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153 %;弃权74,696,3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5.709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六: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回避了表决,未参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但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为395人,所持股份数为2,603,880,584股。

同意2,528,456,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103%;反对655,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5%;弃权 74,769,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71%。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0,084,7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4.138 %;反对 655,3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138 %;弃权 74,769,0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5.724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回避了表决,未参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但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为395人,所持股份数为2,603,880,584股。

同意2,528,456,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103%;反对718,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8%;弃权 74,705,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69%。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0,085,2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4.138 %;反对 718,1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151 %;弃权 74,705,7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5.711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八: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回避了表决,未参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但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为395人,所持股份数为2,603,880,584股。

同意2,528,456,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103%;反对718,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8%;弃权 74,705,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69%。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0,085,2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4.138 %;反对 718,1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151 %;弃权 74,705,7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5.711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同意2,532,401,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126%;反对239,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9%;弃权 74,705,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65%。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4,030,42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4.353 %;反对 239,85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050 %;弃权 74,705,7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5.597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532,401,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126%;反对166,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弃权 74,778,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68%。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04,030,42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4.353%;反对 166,6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035 %;弃权 74,778,9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5.612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专项公告。

议案二十一: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528,48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975%;反对274,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弃权 78,58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14%。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0,113,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3.535 %;反对274,1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057 %;弃权 78,588,80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6.408 %。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专项公告。

议案二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回避了表决,未参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但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为395人,所持股份数为2,603,880,584股。

同意2,528,456,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103%;反对718,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8%;弃权 74,705,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69%。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0,085,2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4.138 %;反对 718,1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151 %;弃权 74,705,7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5.711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回避了表决。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东399人,所持股份数为2,607,077,450股。

同意2,531,653,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107%;反对717,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8%;弃权 74,705,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65%。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3,282,35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4.244%;反对 717,95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150 %;弃权74,705,78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5.606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十四: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2,531,923,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107%;反对71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8%;弃权 74,705,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65%。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3,551,92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4.253 %;反对 718,3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150 %;弃权 74,705,7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5.597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刘浒、唐琪。

3、结论性意见: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材料;

2、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3、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