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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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7月国债、财政部代办兑付的地方政府债
兑付兑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结算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记账式国债 特别国债和财政部代办兑付的地方政府债券2016年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1号)等有关通知,2016年7月我分公司将代理以下31只国债、及财政部代办兑付的地方政府债(以下简称地方政府债,下同)的兑付兑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国债、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的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注:“兑付兑息资金”指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兑付或兑息资金。

二、我分公司将分别确认各只国债、地方政府债代理兑付兑息资金到账后,于相关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兑付兑息资金清算日进行资金清算,并于次一工作日将相关资金划付至相关结算参与人在我分公司的交收账户内,由各结算参与人负责及时支付给投资者。享有相关国债、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权益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我分公司将在其办妥指定交易后,通过相关结算参与人划付相关资金。

三、相关兑付国债、地方政府债已申报入库作为质押券的,我分公司直接将其兑付的到期本息留存在质押库。自兑付清算日开始,在剩余回购质押券足额的情况下,无需参与人申报,我分公司返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兑付的质押券本息金额。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