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7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18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开放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等,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6、本基金自2016年7月4日起至2016年7月22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开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须用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在新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8、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9、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6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55)咨询。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6、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咨询购买事宜。
17、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8、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封闭期内,仅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C类基金份额目前暂不支持。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可以根据对市场的判断参与投资定向增发股票(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其中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公募基金参与定向增发,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将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股票公允价值,本基金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受限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产品。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为弘盈A, 基金代码为160520; 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为160521)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募集场所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发售,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发售。
场内发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及其他场外销售机构)通过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场外发售的基金份额可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
联系人: 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6年7月4日起至2016年7月22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销售机构应按照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场内佣金比率。
表1: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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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1)场外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4、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2/1.00=2.00份
认购份额总额=9,881.42+2.00=9,883.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1.42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15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0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5,000,000-1000=14,999,000元
认购份额=14,999,000/1.00=14,999,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1000/1.00=100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14,999,000+1000=15,000,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5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15,000,000.00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当佣金比率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券商佣金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券商佣金
券商佣金=固定券商佣金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 份,且认购期利息为50.50元,佣金比率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1.2%)×100,000.00=101,200.00 元
券商佣金=1.00×100,000.00×1.2%=1,2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00=100,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 1.00=50 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50=100,050 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 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1,200.00 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 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0份,最后该投资者被确认的认购份额总额为100,050 份。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场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交易所(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三)办理认购:
1、投资人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三、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一)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1、已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原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2、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3、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4、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二)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四、个人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e通(http://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https://m.bosera.com)、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APP版),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和支付;
(4)投资者通过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后,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5)网上开户、认购、支付和汇款的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五、机构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写完毕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或《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五)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六、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理。
七、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九、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场外代销机构?
如下代销机构仅代销A类基金份额。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莉
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6)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联系人: 巫渝峰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320896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8)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世群
联系人: 方伟强
电话: 0592-2270333
传真: 0592-5061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88888
网址: http://www.xmccb.com/
(9)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发行认购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更新至2015年9月11日,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五)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六)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七)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八)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