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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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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6-03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2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湘潭市华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率为月息8%。,利息不累加计息,每会计年度结算利息一次。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按其股东持股比例向香港先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225万元免息借款,期限为二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二、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2000万元与广州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两型弘申一号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文宇、上海智越韶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湘潭天易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津晟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出资比例为20%。文宇和上海智越韶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关联方,该议案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三、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约6500万元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6-03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湘潭市华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环保”)提供人民币500万元借款,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进电化”)按其股东持股比例分别向公司和香港先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先进”)提供人民币2275万元、1225万元免息借款。其中湘进电化向香港先进提供1225万元免息借款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人民币1725万元,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一、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锰渣综合利用项目由华昇环保承包实施,其负责对公司锰渣进行资源化处理。为进一步实现锰渣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目标,华昇环保对公司锰渣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二期工程,建设一条粉磨生产线,其负责除土地外的全部投资。为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向华昇环保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借款金额与期限

公司向华晟环保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500万元,期限为三年。

2、借款用途

借款全部用于华昇环保承包的公司锰渣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

3、借款利率与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8%。,利息不累加计息,每会计年度结算利息一次。

4、担保措施

华昇环保以部分设备、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如华昇环保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公司有权优先处置其锰渣综合利用项目的资产。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湘潭市华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3030000008424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谭健武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9月9日

住所: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街道建设北路8号白石商业广场1单元160116号

经营范围:矿山废弃物及工业矿渣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推广及转让;环保技术开发、转让与咨询;环保工程服务;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危险废物);城市水域治理服务;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水泥制品的制造与销售;环保专业设备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代理;货物的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华昇环保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湘进电化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65%,香港先进持股35%。鉴于湘进电化已关停,而其股东资金均比较紧张,湘进电化分别向公司和香港先进提供2275万元和1225万元的免息借款,借款期限为二年。湘进电化向香港先进提供的1225万元免息借款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借款金额与期限

湘进电化向香港先进提供人民币1225万元借款,期限为二年。

2、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香港先进在境内的生产营活动,不得出境和挪作他用。

3、借款利率与利息

湘进电化同意不收取香港先进借款的利息。

4、违约责任

香港先进应当合法合规使用借款资金,不得违反或者变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限制性规定使用资金,否则湘进电化有权要求其提前还款并追究其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编号:0075003

2、公司名称:香港先进化工有限公司/ADVANCED CHEMICALS LIMITED

3、股本:HKD 68,010,000

4、成立日期:1979年11月9日

5、法定代表人:李先轸

6、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化工贸易

7、注册办事处:SUITE 901A 9/F CHINACHEM GOLDEN PLAZA 77 MODY ROAD TST EAST KLN, HONG KONG

8、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9、2015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港币

香港先进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查相关资料后认为: 华昇环保获得的借款500万元全部用于其承包的公司锰渣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本次向华昇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促进公司锰渣综合利用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锰渣的全部资源化利用。华昇环保资信良好,其以部分设备、资产作为抵押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香港先进信用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此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且湘进电化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借出资金,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华昇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促进公司锰渣综合利用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锰渣的全部资源化利用。华昇环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资信良好,以部分设备、资产作为抵押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香港先进信用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控股子公司湘进电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且湘进电化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借出资金,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湘潭电化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公司向华昇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促进公司锰渣综合利用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锰渣的全部资源化利用,华昇环保资信良好,其以部分设备、资产作为抵押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香港先进信用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香港先进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且湘进电化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借出资金,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725万元(即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华昇环保签订的《锰渣综合利用项目借款合同》、湘进电化与香港先进签订的《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6-03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6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现将该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201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2000万元与广州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力辉”或“甲方”)、深圳两型弘申一号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两型”或“丙方”)、文宇(自然人,以下简称“丁方”)、上海智越韶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韶瀚投资”或“戊方”)、湘潭天易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天易”或“己方”)、上海津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津晟”或“庚方”)共同投资设立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出资比例为20%。

因文宇先生和韶瀚投资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事项时没有需回避表决的董事。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广州力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CFGW4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颜浪平

注册资本:50万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13日

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A1356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广告业;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力辉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深圳两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EJ3Y3R

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文心三路中洲控股大厦B座1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两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14日

深圳两型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文宇

国籍:中国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学湖村联合组29号

身份证号码:430104………1256

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潇湘成长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7.25%股份,系公司关联方,而文宇先生系潇湘成长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钟利波先生的家庭成员,因此,文宇先生是公司的关联方。

4、韶瀚投资

注册号:310118003150259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N区15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智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8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上海智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03%股份,系公司关联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与韶瀚投资同为上海智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此韶瀚投资是公司关联方。

5、湘潭天易

注册号:43030100000347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玟东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2月26日

住所: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创新大厦16楼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实业投资;国内贸易。

湘潭天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上海津晟

注册号:31011500115594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静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0日

住所:浦东新区上丰西路55号6幢123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以上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购并、重组、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咨询除经纪)。

上海津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目前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能新能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颜浪平

公司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

经营范围:磷酸铁锂等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裕能新能源成立后将进行年产1万吨的纳米级磷酸铁锂的研发、生产、销售。第一期工程年产3000吨,根据市场情况开展第二期工程建设。

各合作方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

四、《合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

裕能新能源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1、甲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00万元,非货币财产(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出资3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鉴于甲方为一家从事锂电材料研究的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的磷酸铁锂专有生产制造技术,并具备持续研发能力。经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友好协商,确定甲方以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出资3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

2、乙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为20%;

3、丙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为10%;

4、丁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为10%;

5、戊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为10%;

6、己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为5%;

7、庚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为5%。

各方出资分三次注入裕能新能源基本账户。货币出资部分的注入具体时间为:裕能新能源注册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日内,各方注入应出资额的30%;裕能新能源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各方再注入30%,剩余40%应在裕能新能源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全部注入到位。

如某方不能按时注入资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承担财务费用,如导致裕能新能源运转困难或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条件及股权调整

1、甲方为本次合作项目的发起人,负责磷酸铁锂的研发和技术工作,且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1.1确保产品的生产工艺国内同行业最优并持续提升;

1.2确保产品的质量指标等各项性能达到国内行业最大规模客户的质量技术标准;

1.3确保磷酸铁锂技术无权利争议或瑕疵。

甲方投入的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未达到前述条件,甲方承诺并同意将该30%技术出资部分无条件、无偿转让给裕能新能源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则按每500万元实际投资额相应增加2.5%的股权。出资比例调整后,甲方应当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甲方投入的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未达到前述条件,裕能新能源有权制定新的技术引进或合作方案,对此,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2、如果利用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盈利能力不能达到如下预期,则甲方非货币出资部分应作相应调整。

2.1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6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连续6个月累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下同)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一年累计净利润达到2000万元,甲方非货币出资保持30%;

2.2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6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连续6个月净利润累计达到500万但不足1000万或一年累计净利润达到1000万元但不足2000万元,甲方承诺并同意无条件、无偿转让部分非货币出资给裕能新能源其他股东,即甲方非货币出资减至18%,其他股东则按每1000万实际投资额相应增加2%的股权。

2.3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6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连续6个月净利润累计达到不足500万或一年累计净利润不足1000万元,甲方承诺并同意无条件、无偿转让部分非货币出资给裕能新能源其他股东,即甲方非货币出资减至12%,其他股东则按每500万实际投资额相应增加1.5%的股权。

2.4、出资比例调整后,甲方应当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甲方作为出资的磷酸铁锂生产技术出资后属裕能新能源所有,甲方应确保其以及负责技术的人员在运营本项目期间和离职后3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资金方、合作方运营本项目内容,也不得利用该技术自己从事或者帮助第三人从事生产经营及技术研究活动,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不得向第三人泄漏,否则,裕能新能源及其他股东有权追究该股东的法律责任。

(三)裕能新能源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模式

1、裕能新能源设股东会,由裕能新能源股东组成,股东会为裕能新能源最高权利机构,依据裕能新能源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2、裕能新能源设董事会,由甲、乙、丙、丁、戊五方各委派董事一名组成,董事会依据裕能新能源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裕能新能源成立时,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若裕能新能源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则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委派董事长。

3、裕能新能源设监事会,由己、庚方各委派监事一名和职工监事一名组成,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监事会主席己方委派。

4、裕能新能源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负责生产经营全面工作。

5、裕能新能源设财务总监一名,由丙方委派,负责财务工作。

6、裕能新能源设总工程师一名,由甲方委派,负责产品研发和技术工作。

7、董事会对管理经营团队实行市场化目标考核,采取利润分红激励机制,具体办法由裕能新能源股东协商后确定。

(四)裕能新能源发展及股权变更

1、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6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裕能新能源连续6个月累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达到1,800万元以上且磷酸铁锂的市场前景良好,乙方可收购其他各方所持股权,同时其他各方承诺按市场公允价格的80%出让,但为确保裕能新能源产品的持续技术提升,甲方在裕能新能源所保留非货币出资部分,不得低于原比例的50%且不得转让。

2、当裕能新能源产品盈利可观且供不应求须快速扩产时,裕能新能源可按市场原则引进其他投资者。新引进的投资者应承诺在乙方收购股权时按市场公允价格的80%出让。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出资2000万元与广州力辉、深圳两型、文宇、韶瀚投资、湘潭天易、上海津晟共同投资设立裕能新能源,将有利于公司与合作方进行新能源电池材料的技术探讨,有利于公司未来扩大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分享新能源电池材料盛宴,获取相应收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湘潭电化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关联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公司与其他出资方共同投资设立裕能新能源,有利于公司未来扩大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是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共同签署的《合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6-03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

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靖西电化”)拟投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201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靖西电化投资约6500万元建设热电联产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靖西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2、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1×6WM中温中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1×50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替代3台旧锅炉,预留一台扩建锅炉位置。

3、项目预计投资金额和资金来源:项目预计投资约6500万元,由靖西电化自筹解决。

4、投资主体:本次项目投资主体为靖西电化。

5、项目预计完成时间:预计2016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2017年5月竣工投产。

6、项目选址:广西省靖西县胡润镇靖西电化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后,将大幅降低靖西电化电解二氧化锰的生产成本,显著提高企业竞争力。

一方面,该项目建成后,将取代靖西电化厂内原有旧的链条锅炉,锅炉设备更先进,能耗更低,热效率更高,更环保,不仅将为靖西电化提供稳定的蒸汽供应,余热还将用于发电,将直接降低靖西电化的用电成本,从而降低电解二氧化锰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为关联公司靖西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蒸汽,不仅能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而且可以通过关联交易获取合理利润。

四、风险提示

项目达产后,尚存在热负荷不稳定导致能源利用率低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