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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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0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32,283,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16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其他说明

1、自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陈 兵、葛家汀

咨询电话: 0513-84415116

传真电话: 0513-84415116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1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的通知,获悉其前期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资管”)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19,000,000股已解除质押。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股份质押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

二、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办理情况

2016年6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将其质押给齐鲁资管的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份19,000,000股办理了股票质押购回交易。

截至目前,上述办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2016年6月22日,新沂必康持有本公司股份581,93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562,930,826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6.74%,占公司总股本的36.74%。

四、控股股东目前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所持有的仍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