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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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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传真:(010)65232181

联系人: 苏文静

经办律师:陈静茹、苏文静 

(四)会计师事务所与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四、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以价值投资为本,通过集中投资于基本面和流动性良好同时收益价值或成长价值相对被低估的股票,长期持有结合适度波段操作,以求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中国经济成长成果和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以股票、中央银行票据、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方向。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方法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谋取超额收益。如投资有需要则可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回购参与有价值的新股配售和增发。

2、股票投资方法

本基金股票投资中,精选个股,长期持有结合适度波段操作,注重长期收益。将类指数的选股方式与积极的权重配置相结合,从而在保持了收益空间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风险。股票价值分析兼顾收益性和成长性。

具体流程是:首先选择全市场基本面流动性较好、流通市值较大的100只股票;由行业研究小组运用鹏华财务评级系统对其财务指标和资产质量的真实性进行评估,进一步筛选到80只;基金经理再根据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动态分析其价值低估程度,选择收益价值或成长价值相对被低估的50只左右的股票长期投资;为避免行业配置过于集中,由金融工程研究员对拟投资组合进行行业比例测算,如果个别行业的投资比例过高,则进行适当之调整。

3、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如需及时做出重大决策或经基金管理小组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金融工程研究员及行业研究员:对于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投资策略、金融工程、可投资股票备选库的建立与完善、投资风险控制与基金绩效评估等与投资决策有关的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基金管理部:构造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所设定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经理向交易员分配交易指令,交易员执行投资指令。

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绩效评估,对各种投资风险指标进行测量并向基金管理小组提出预警和调整建议。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流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180指数涨跌幅×65%+深证100指数涨跌幅×3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本基金主要以基本面和流动性良好同时收益价值或成长价值相对被低估的股票为投资对象,且股票投资数目有限,适合用成分指数作为比较基准。而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分别是上交所和深交所最重要的成分指数,分别代表了这两个交易所中总市值、成交量最大的一部分A股,成长性强,估值水平低,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

本基金充分考虑本基金各资产投资比例要求从而构建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风险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成长型基金,高于价值型基金、指数型基金、纯债券基金和国债。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4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上述债券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北京文化的发行主体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3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95号),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与年报披露存在前后矛盾一事表示关注。2015年4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72号),对公司已超过十天未在互动易平台上回答投资者的提问一事表示关注。2014年4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140号),就公司2013年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书面说明。2015年4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99号),就公司2014年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书面说明,并进行补充披露。

根据公司公告,最近五年,公司未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公司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函2次,关注函6次,年报问询函5次。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答复并作出相应整改。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该证券的投资已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其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1:业绩比较基准(Benchmark):上证180指数涨跌幅×65%+深证100指数涨跌幅×3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5月12日生效;

注3: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验资费和律师费;

(7)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和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1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相同。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场外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由基金管理人等相关当事人收取的注册登记等费用后归基金资产。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说明:赎回费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其中60%作为注册登记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40%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赎回费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其中60%作为注册登记等费用,40%归入基金财产。

场外计算公式: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场内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费用

本基金已经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它基金的转换业务, 相关基金转换费率、计算公式、使用方法及转换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请查看相关业务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增加其他种类的基金费用。如本基金仅对新发售的基金份额适用新的基金费用种类,不涉及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对部分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六、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和赎回”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九、基金的投资”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十、基金的业绩”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对“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