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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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在陆金所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协商一致,自2016年6月24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将在陆金所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代销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三、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6年6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陆金所定投本公司旗下基金,定投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陆金所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陆金所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在陆金所开放定投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参与陆金所上述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以陆金所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费率优惠期限

以陆金所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2.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