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6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6-036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6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申请办理有追索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拟向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山东”)认可的金融机构转让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山东直管和代管的5家电厂基于【2015-2016年度煤炭购销合同】供应煤炭且尚未得到清偿的全部应收账款及自2016年7月1日起未来1年内供应煤炭将形成的不超过10亿元的煤炭应收款办理有追索保理业务,该业务预计可融资不超过10亿元,期限1年,利率不超过7.3%/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临2016-037号公告。

(二)关于同意天泰公司向公司借款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东升兴裕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裕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平定裕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平定泰昌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昌公司”)为公司的下属阳泉煤业集团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泰公司”,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上述三家子公司资金周转紧张,为保证兴裕公司、裕泰公司、泰昌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公司拟同意向天泰公司提供借款,天泰公司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其下属兴裕公司、裕泰公司、泰昌公司提供总金额为5,016万元的委托贷款,具体金额见下表:

天泰公司通过财务向下属部分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明细

担保情况如下:

1.兴裕公司以其价值1,476万元的在建工程向天泰公司提供担保。

2.裕泰公司以其价值2,844元的在建工程向天泰公司提供担保。

3.泰昌公司以其价值1,699万元的机器设备向天泰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办理上述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根据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收费标准,天泰公司本次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需要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共计2.508万元,该笔费用构成关联交易,且该笔费用已预计在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中。本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同意天泰公司向公司借款为其控股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树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泰公司持有榆树坡公司51%的股份)目前处于联合试运转状态。榆树坡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尚不能满足其联合试运转期间的运营及后续综合验收工作,为确保榆树坡公司的联合试运转及后续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同意向天泰公司提供借款4,530万元,天泰公司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榆树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53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5.22%。

针对上述贷款事项,榆树坡公司拟向阳泉煤业集团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再担保公司”,阳煤集团持股100%)申请贷款担保业务,由再担保公司向天泰公司提供4,530万元的担保,榆树坡公司以价值约6,471万元的固定资产向再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同时,榆树坡公司向再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54.36万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6-038号公告。

(五)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同意天泰公司向公司借款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6-03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6-037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有追索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向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山东”)认可的金融机构转让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华能山东直管和代管的5家电厂基于【2015-2016年度煤炭购销合同】供应煤炭且尚未得到清偿的全部应收账款及自2016年7月1日起未来1年内供应煤炭将形成的不超过10亿元的煤炭应收款办理有追索保理业务,该业务预计可融资不超过10亿元,期限1年,利率不超过7.3%/年。

● 公司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实际收取的应收款不足以覆盖融资金额及按照上述利率计算的融资成本,公司将向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差额补足。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因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炭销售价格不断下滑,回款困难,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缺口加大。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家为逐步改善金融市场结构,鼓励企业减少银行贷款比率,降低金融风险,提高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范围和比率。为解决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资金缺口,经公司与华能山东协商,拟向华能山东认可的金融机构转让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山东直管和代管的5家电厂基于【2015-2016年度煤炭购销合同】供应煤炭且尚未得到清偿的全部应收账款及自2016年7月1日起未来1年内供应煤炭将形成的不超过10亿元的煤炭应收款办理有追索保理业务,该业务预计可融资不超过10亿元,期限1年,利率不超过7.3%/年(其中:保理利率7.25%,保理手续费率0.05%),公司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实际收取的应收款不足以覆盖融资金额及按照上述利率计算的融资成本,公司将向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差额补足,并将与华能山东认可的金融机构签署《公开型有追索保理合同》等文件。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就转让应收账款事宜与相关方签署《公开型有追索保理合同》等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1.甲方:华能天成

2.乙方1:公司

乙方2:阳泉天成煤炭铁路集运有限公司

乙方3:阳泉煤业集团寿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二)标的应收账款债权及转让

1.自2016年6月24日起,乙方基于标的应收账款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的一切权利、利益均转让给甲方。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债务人签发《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由债务人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确认回执》上予以签章。

3.涉及的应收账款转让事项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三)保理融资款

1.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即保理融资款为80,000万元。

2.当满足如下条件时,甲方将保理融资款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交易文件已签署并生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乙方2和乙方3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未发生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违约事件,或虽发生违约事件但已得到乙方满意的解决或豁免;

(2)就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完毕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3)标的应收账款所涉及的所有基础合同文件届时依然合法有效;

(4)乙方就债务转让事宜已通过债务人,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乙方已设立符合甲方要求的监管账户,甲方已实现对监管账户的监管;

(6)甲方要求的所有担保措施已经落实;

(7)其他。

(三)保理融资利息的支付及保理融资款的返还

(1)本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利率为7.25%/年;

(2)乙方应于核算日向甲方支付核算期内应付的保理融资利息。

(四)应收账款的回购

本合同项下保理为有追索权保理,即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若发生本合同约定情形,甲方有权无条件向公司进行追索,公司应按甲方发出的《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的要求,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款。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声明与保证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该业务规模、期限上灵活性大,发行规模大,且有追索保理业务仅针对公司及子公司已形成的和未来(2016年7月1日起一年)形成的应收华能山东直管和代管的5家电厂的煤炭应收款,旨在为公司增加流动资金,填补经营资金缺口,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6-038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向山西宁武榆树坡

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下属担保公司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树坡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4,53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贷款年利率:年利率为5.22%。

● 担保事项:公司关联方阳泉煤业集团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再担保公司”)就上述借款向委托贷款方阳泉煤业集团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泰公司”)提供担保,榆树坡公司以所拥有的价值6,471万元的固定资产向再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树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泰公司持有榆树坡公司51%的股份)目前处于联合试运转状态。榆树坡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尚不能满足其联合试运转期间的运营及后续综合验收工作,为确保榆树坡公司的联合试运转及后续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同意向天泰公司提供借款4,530万元,天泰公司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榆树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53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5.22%。榆树坡公司委托再担保公司为此笔借款向天泰公司提供担保,榆树坡公司以价值约6,471万元的固定资产向再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同时,榆树坡公司向再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54.36万元,天泰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榆树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需要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共2.265万元。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天泰公司向公司借款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天泰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榆树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共计为4,530万元。再担保公司为此笔借款向天泰公司提供担保,榆树坡公司以价值约6,471万元的固定资产向再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鉴于,再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因此,再担保公司与榆树坡公司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3.法定代表人:廉贤。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

7.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的股权。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1,369,140.74万元,净资产为166,651.80万元,净利润22,684.1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3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928,932.73万元,净资产为172,423.51万元,净利润5,771.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宁武县阳方口工矿镇榆树坡村。

3.法定代表人:李秀彬。

4.注册资金:人民币38,111.48万元整。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与公司关联关系:榆树坡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泰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泰投资公司拥有榆树坡公司51%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榆树坡公司资产总额为212,793.39万元,负债总额为192,560.45万元,净资产为20,232.94万元,营业收入为21,183.74万元,净利润-5,397.2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3月31日,榆树坡公司资产总额为218,092.07万元,负债总额为196,891.83万元,净资产为21,200.24万元,营业收入为9,049.91万元,净利润-23.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西街29号。

3.法定代表人:王玉明。

4.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整。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本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由资金投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发放贷款、委托投资、非法集资及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再担保公司为阳煤集团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再担保公司资产总额为31,013.18万元,负债总额为459.14万元,净资产为30,554.04万元,营业收入为288.30万元,净利润554.0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3月31日,再担保公司资产总额为31,511.56万元,负债总额为522.91万元,净资产为30,988.65万元,营业收入为306.00万元,净利润434.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天泰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天泰公司、财务公司。

2.贷款金额:4,530万元。

3.贷款期限:1年。

4.贷款利率:年利率为5.22%。

5.委托贷款的费用: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按照委托贷款发放的实际金额和期限确定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金额的0.5%。,手续费共计2.265万元。

6.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天泰公司与再担保公司之《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天泰公司、再担保公司。

2.保证方式:再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4,530万元本金、利息及协议中约定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5.生效: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榆树坡公司与再担保公司拟签订的《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榆树坡公司、再担保公司。

2.反担保方式:榆树坡公司以价值约6,471万元的固定资产向再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

3.反担保范围:4,530万元本金、利息及协议中约定的费用。

4.反担保期限:主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

5.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不成提交有管辖权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泰公司通过关联方财务公司为榆树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4,530万元,是为确保榆树坡公司在联合试运转期间的正常运营,榆树坡公司目前资产状况良好,天泰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贷款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同意天泰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其下属榆树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530万元,是为确保榆树坡公司在联合试运转期间的正常运营。再担保公司为此笔借款提供担保,榆树坡公司以价值约6,471万元的固定资产向再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同时,榆树坡公司向再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54.36万元,天泰公司将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2.265万元。鉴于,再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因此,再担保公司与榆树坡公司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本项交易遵循公允原则,执行市场价格,能够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和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28.26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委托贷款事项),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35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2%,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6-039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12日 9点

召开地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12日

至2016年7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上述已于2016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5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成晓宇、王平浩

联系电话:0353-7078728、0353-7080590、0353-7078618

联系传真:0353-708058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