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6-043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等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2日-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6月 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6月23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杨柳路33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王书贵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3,437,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315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9,497,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6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939,9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95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特邀嘉宾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262,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05%;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1 %;弃权161,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64%。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况为:同意 23,764,632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78 %;反对票13,50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票161,799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9 %。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二、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182,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532 %;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31 %;弃权241,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38%。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况为:同意23,684,632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36%;反对票13,50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弃权票241,799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 %。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三、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302,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692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31 %;弃权121,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178%。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况为:同意 23,804,632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8 %;反对票 13,50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票121,799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8 %。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四、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125,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987%;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31 %;弃权298,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883%。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况为:同意23,628,232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 %;反对票13,50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票298,199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6 %。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五、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142,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145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31 %;弃权281,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724%。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况为:同意 23,644,632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5 %;反对票 13,50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票281,799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六、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125,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987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31 %;弃权298,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883%。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况为:同意23,628,232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 %;反对票13,50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票298,199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6 %。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七、关于选举但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125,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987%;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31%;弃权298,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883%。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况为:同意23,628,232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 %;反对票13,50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票298,199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6 %。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125,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987 %;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31 %;弃权298,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883%。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况为:同意23,628,232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 %;反对票 13,50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票298,199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6 %。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九、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3,799,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14%;反对60,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519%;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42%。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况为:同意 23,799,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14%;反对60,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519%;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42%。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十、关于公司与所有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下子议案逐项进行表决:
10.01公司与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564,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963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18 %;弃权298,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819%。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况为:同意23,628,232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反对票13,50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票298,199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6 %。
表决结果: 通过 。
10.02公司与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关联股东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5,190,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241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6%;弃权298,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553%。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况为:同意23,628,232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 %;反对票 13,50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票298,199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6 %。
表决结果: 通过 。
10.03公司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125,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987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31 %;弃权298,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883%。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况为:同意 23,628,232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反对票13,50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弃权票298,199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6 %。
表决结果: 通过 。
10.04公司与天津人保远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125,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987 %;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31 %;弃权298,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883%。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况为:同意 23,628,232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反对票13,50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弃权票298,199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6 %。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3,879,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81 %;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64 %;弃权46,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55%。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况为:同意 23,879,632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1 %;反对票 13,50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票46,799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5 %。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3,628,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698 %;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64%;弃权298,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456%。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况为:同意 23,628,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698 %;反对 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64%;弃权298,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456%。
表决结果: 通过 。
五、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陈敏辉律师、彭志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6-044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王书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刘俊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但铭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补选后委员会组成:傅翔燕、但铭、安寿辉,主任委员傅翔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制定《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6-045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唐蔚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表决情况及决议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议案所述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6-046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公司拟对截止 2015年12月31日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6,000,889.93元,公司已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涉及关联方。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核销存货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议案所述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遵循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决议及公告;
3.独立董事对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6-047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6月 23日,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启迪古汉集团衡阳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公司”)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用途:用于中药公司采购药材等日常经营周转。
为了支持中药公司发展,本公司拟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额度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启迪古汉集团衡阳中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 1月 18 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1号
法定代表人:刘炳成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合剂、片剂、丸剂、颗粒剂、口服液溶液剂;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片剂;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1,922.69万元,负债总额为26,499.74万元,净资产为25,422.95万元;该公司 201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28,379.97万元,净利润为5,303.6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中药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一年期《授信额度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书贵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中药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将用于中药公司采购药材等日常经营周转,中药公司具备预期履约能力,且具备偿还负债能力,预计上述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千金医药、招商银行三方共同签署《关于招商银行给予千金医药销售启迪古汉产品项下专项授信额度的三方协议》,最高担保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除此以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