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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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奥克斯”)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61号文核准。
2、本次债券采取一次性发行的方式,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基础发行数量为800万张,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473,673.4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4,115.14万元(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债券无担保。
5、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本次债券簿记建档票面利率区间为6.50%-7.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6月27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簿记建档,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6月28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次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7、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如申购金额按比例填写,将按基础发行额度进行计算。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于2016年6月24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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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3、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8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2亿元的发行额度。
5、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含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新利率在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6年6月28日。
13、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6月28日。
15、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6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8日。如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8日。
17、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1、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光大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2、承销方式:本次债券发行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4、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26、质押式回购: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事宜遵照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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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6.50%-7.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次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6月27日(T-1日)9:00至11:3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每一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6月27日(T-1日)上午9:00至11:30之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申购传真:021-23010272;联系电话:021-22169401。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6月28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的整数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日2016年6月28日(T日)的9:00-15:00。
5、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6月2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6、配售
(1)主承销商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6月28日(T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机构投资者简称”和“16奥克斯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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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6月28日(T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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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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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
附件: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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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90-5.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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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但高于或等于4.9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9、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0、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1、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21-23010272;
联系电话:021-22169401、22167053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潘火桥村)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