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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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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6-47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宁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香兰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均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刘苑玲律师、黄雯绮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