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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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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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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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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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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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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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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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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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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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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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周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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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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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联 系 人: 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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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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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 系 人:陈云卉
客服电话:400-82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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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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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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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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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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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2066653
联 系 人:宁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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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2单元15层1507室
负责人:李飒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2116298
传真:010-62216298
经办律师:刘敬华 李飒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惠琦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沿着中国政府的改革新思路,把握引领全局的顶层设计和核心战略方向,投资于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长期机会,分享改革的红利,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等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八、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进而对未来做出科学预测。在此基础上,本基金通过对流动性及资金流向的分析,综合股市和债市估值及风险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中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经济新常态下政府必然会有改革的新思路:将更多地从供给管理角度入手,在结构上优化中国经济,在制度上提高效率,以全面深化改革促发展。我们长期看好的改革新思路包括:寻找经济突破口的“一带一路”,提高经济效率的“国企改革”,激发经济活力的“万众创新”和保障经济质量的“绿色发展”等方面。政府的新思路是本基金投资思路的主要来源,政府深化改革的方向也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本基金将跟踪党中央顶层设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结合市场择时,重点投资于符合这一方向的优质成长性上市公司。
1)定性分析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关注于具备以下特征的上市公司:
A、公司所处的行业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未来空间大且增速高;
B、公司具有清晰的盈利模式和明显的竞争优势,战略匹配度高,执行能力强;
C、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D、公司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包括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外延并购创新等。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关键财务指标对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与风险因素进
行分析,结合估值指标最终决定投资标的:
A、财务指标:盈利能力(ROE, 利润率,财务杠杆);运营效率(每股现金流,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偿债能力(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增长能力(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
B、估值指标:结合市值空间判断,充分运用DCF、市盈率、市销率、市净率等指标。
3)市场择时
本基金将以持续深入研究为基础,长期价值投资为理念,密切跟踪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的核心趋势,结合市场化特征和催化因素,灵活操作阶段性的买卖时点。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部分,本基金在债券组合平均久期、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对影响个别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流动性、市场供求、信用风险、票息及付息频率、税赋、含权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五)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有效管理原则经充分论证后适度运用股指期货。通过对股票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采用估值合理、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和优化,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2%
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该利率直观明了,为广大投资人所熟悉;本基金追求绝对收益,所以将“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2%”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可以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理念。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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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报告期内未获得因股权分置改革被动持有的权证,无主动投资的权证。
(6)本报告期末权证持有情况:无。
(7)本报告期内及本报告期末没有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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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
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七)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赎回金额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3、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93日(不含93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3日(含93日)但少于186日(不含186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6日(含186日)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相关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范围、特定地域、特定时间、特定交易方式等的基金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关于实施特定投资群体申购基金的费率政策
本基金对特定客户投资群体实行申购费率优惠政策。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对于通过中邮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的申购费率,统一实施为原申购费率的2折,即特定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2;若原申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原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一、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司住所进行了变更、对本基金基金经理进行了变更、对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对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4、在“九”基金的投资”,增加了组合报告内容;
5、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