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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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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3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7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4日上午 10:0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2亿元,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其资产作抵押物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6年6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详见2016年6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申请贷款2510万美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为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1.8亿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6年6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孙公司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详见2016年6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向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提供600万美元委托贷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6年6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孙公司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详见2016年6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3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4日下午13: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虞刚、欧智、马勇等3名监事均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2亿元,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其资产作抵押物提供反担保。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申请贷款2510万美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将为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1.8亿元人民币。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向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提供600万美元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3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本次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2亿元贷款,公司拟为其提供2亿元担保额度。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元。

3、本次担保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抵押物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8,957.09万元。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概况

因项目建设需要,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威华芯”)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银行申请贷款2亿元。为支持海威华芯发展,公司为海威华芯本次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和控制风险,海威华芯以其资产作抵押物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2、审议程序

201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的贷款担保额度。该担保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贷款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海威华芯

2、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物联网产业园区内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日

5、法定代表人:毛嘉艺

6、注册资本:104900 万元人民币

7、公司持股比例:52.91%

8、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产品、电子芯片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以上2015年12月31日及2015年度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3月31日及201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海威华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海威华芯尚处于项目建设期。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2亿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内容:公司对海威华芯向中国进出口银行2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反担保方式:海威华芯以其资产作抵押物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8,957.09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89%。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担保或逾期担保行为、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威华芯目前尚处于项目建设阶段,资金投入大,向银行申请贷款是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推动海威华芯第二代/第三代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项目顺利达产。公司为海威华芯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建设期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会已对海威华芯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目前海威华芯生产经营发展势头良好,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人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3、海威华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2.91%。海威华芯其他股东成都四威电子有限公司未按其持股比例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存在不对等的情形,但基于海威华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且已经提供反担保,因此,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认为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风险。

4、海威华芯以其资产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海威华芯融资是基于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海威华芯正常的经营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海威华芯控股股东,具有对成都海威华芯的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海威华芯贷款提供2亿元的担保额度。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3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或“公司”)孙公司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一号”)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申请银行贷款2510万美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租赁”)为华新一号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1.8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华新一号向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申请银行贷款2510万美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租赁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1.8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K3E08U

3、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2栋-2-1-129)

4、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6年6月12日

7、法定代表人:杨红樱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单元: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与本公司关系:华新一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1、本次担保未要求华新一号提供反担保。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租赁

2、担保额度:2510万美元

3、担保方式:保证金质押担保

4、担保内容:华新租赁以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四、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8,957.09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89%。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担保或逾期担保行为、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孙公司华新一号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基于华新一号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经营发展和业务顺利推进,提高其经营效率,公司对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租赁全资子公司华新一号,被担保方因业务发展需要资金支持,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子公司华新租赁向华新一号提供担保金额1.8亿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3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或“公司”)孙公司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一号”)为满足开展业务、经营发展等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租赁”)拟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向华新一号提供600万美元委托贷款,期限为7年。

2、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孙公司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租赁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向华新一号提供600万美元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已经对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2、公司名称: 天津华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红樱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2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2栋-2-1-129)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新租赁持有其100%的股权,华新租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单元: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600万美元

2、委托贷款期限:7年

3、贷款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华新一号处于业务开拓期,融资租赁业务资金需求量大,本次委托贷款可支持华新一号发展,提高其资金周转能力。

2、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已经对本次委托贷款做了充足的风险评估,且华新一号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力资源等具有完全的控制力。针对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不能按期或者无法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遇异常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3、对公司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所属子公司开展业务、经营发展等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积委托贷款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委托贷款。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全资孙公司华新一号的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华新一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其发展前景良好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委托贷款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华新一号提供600万美元委托贷款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委托贷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华新一号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向华新一号提供600万美元委托贷款。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