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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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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6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邮件的方式于2016年6月17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益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提供了所需流动资金。该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财务费用约400万元。该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的方式于2016年6月17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波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8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药业”或“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9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1,2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9,221,172.21元,超募资金总额为762,893,772.21元。

根据公司2011年4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6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7,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根据2011年8月19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人参饮片加工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2,338.6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及“人参饮片加工项目”。

根据2011年10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入股集安市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58.24万元投资入股集安市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2014年4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投资设立了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2014年12月23日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192.54万元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15年8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6年6月20日将上述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目前,公司未安排使用超募资金的余额为10,000.00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和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产品研发及原材料采购等资金的投入越来越大,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方案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预计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财务费用约400万元。

三、相关承诺内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提供了所需流动资金。该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从内容和程序上,该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益盛药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符合具体规定的说明:

1、 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经核查,除已完成和终止的项目外,益盛药业其余在建项目投资额度均得到合理安排。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10,000万元,之前一直为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因此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 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已归还。

3、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4、 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基于上述意见,本保荐机构对益盛药业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表示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关于益盛药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9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收到调查结果通知,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益胜先生于2015年12月25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64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66号),决定对公司及张益胜先生予以立案调查。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8日和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及《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2016年1月28日、2月27日、3月26日、4月26日、5月26日公司发布了《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2016-005、2016-009、2016-021、2016-025),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