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临2016-027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原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号海兴大厦B座8233房间。
修改为:
公司章程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9号楼5层501-5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关于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5日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临2016-028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审慎研究,拟不再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拟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在执业过程中勤勉敬业,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普华永道自2010年度起一直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更换公司审计机构,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对普华永道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负责的审计服务和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 是全球领先的专业服务机构。德勤华永于1917年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德勤华永品牌由此进入中国。德勤华永中国主要为企业提供全面的审计、企业管理和财务咨询和税务服务等。德勤华永在中国市场拥有丰富经验,同时致力在中国会计准则、税务制度及培养本地专业会计师方面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及拟聘任的德勤华永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经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事前审核,提出了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更换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编号:临2016—029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同意同心先生辞去监事职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提名褚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6月25日
附件一:
个人简历
姓名:褚丹
性别:女
1977年11月出生,1999年9月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自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北京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金源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现就职于北京盛世兴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16- 030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11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11日
至2016年7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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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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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 登记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5.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A层)
6. 联系方式:联系人 程晓晞、陈辉
联系电话 010—59070788/59071129
传真 010—59071159
邮政编码 100020
六、 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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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