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0版)
(12)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9、《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6-074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华东汽电和南京天擎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中国汽车行业已连续6年蝉联全球产销第一,拥有巨大的市场和潜力。目前汽车行业90%的创新来自电子领域,智能化、互联化、节能化趋势引领汽车电子的创新方向。未来汽车电子整车成本占比有望从25%上升至50%,实现由高端车型向中低端车型下沉,应用范围和渗透率将大幅提升,中国汽车电子市场将进入快速发展期。
上海华东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汽电”)是一家专注汽车中高端电子零部件产品研发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是国内汽车总线网络、诊断、嵌入式软件等汽车核心关键技术的领导者。
华东汽电秉承“QSTP”的经营理念,通过质量、服务、技术、价格来赢得客户的认可与支持。公司拥有一支150多人的研发队伍,建立了先进的汽车V模型开发、完善的项目及质量管理体系。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参与和承担多个国家汽车重大专项,积累核心关键技术,打破国外垄断,助力中国汽车电子行业发展。
华东汽电依托强大的市场开拓和技术研发能力,已完成国内主流自主品牌整车厂的业务覆盖,并逐步进入通用等全球品牌配套体系,产品涉及车身电子、主被动安全、能源管理、车联网等多个领域。拥有20多家优质整车厂的前装供应商资质,是上汽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北汽集团核心供应商,与广汽集团、江淮汽车、上海通用等客户保持长期紧密合作。2016年及之后几年都将进入高速发展期及收获期。
鉴于以上产业趋势和华东汽电的行业竞争力,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车联”)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以下简称“三十二所”)、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电脑”)、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投”)、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以下简称“十四所”)就上海华东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汽电”)和南京天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天擎”)股权转让事宜达成意向,并于近日在参与上述公司的股权转让拍卖,拍卖成功将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23日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华东汽电和南京天擎部分股权的议案》。
(三)审批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金额合计16,8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5%。本次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并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权限内根据实际拍卖情况适当调整收购价格,本次收购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的一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游小明,住所为上海市嘉定区嘉罗路1485号。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法于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迄今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游小明,住所为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485号43号楼6层。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依法于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迄今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沈伟国,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哈雷路998号4号楼104室。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的一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周万幸,住所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睿路8号。
(二)标的公司
1、上海华东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485号43楼4层
法定代表人:乔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3月
公司主营业务:汽车电子产品、机电一体化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电子产品、机电一体化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截止2016年3月31日,华东汽电总资产19,23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034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12,753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45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96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564万元人民币。
2、南京天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一号7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乔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8月
公司主营业务:汽车电子产品、智能交通产品及相关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6年3月31日,南京天擎总资产8,72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25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8,946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70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7万元人民币。
以上各方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标的的股权结构
1、本次交易进行前,华东汽电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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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进行前,南京天擎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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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进行后,华东汽电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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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进行后,南京天擎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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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标的及支付方式
智能车联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各转让方持有的华东汽电70%股权(三十二所持有的45%股权、华东电脑持有的6%股权、上海科投持有的19%股权),受让各转让方持有的南京天擎48%股权(三十二所持有的33%股权、十四所持有的15%股权),股权转让总金额 16,824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交易的法定程序
鉴于标的公司均为国有控股公司,故本次股权转让经有权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在经由审计、评估后,报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在上述国有股权转让程序通过后,经由产权交易所公开进场挂牌转让。目前,该股份已于2016年5月31日在上海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四)本次交易价格、价款支付
1、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953143号、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954143号),评估结果:华东汽电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2,800万元,南京天擎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800万元。本次拟收购的华东汽电70%股权和南京天擎48%股权,挂牌价格分别为15,960万元和864万元。
2、最终价格的确定根据本次拍卖结果为准,价款的支付以产权交易所挂牌 转让协议书约定为准。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税费由各转让方各自承担。
四、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将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众股东利益保护”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进场交易”的原则。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智能化成为行业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华东汽电是国内少数几家在汽车电子、汽车总线领域都有成熟客户、扎实的产品平台及核心关键技术的企业之一,特别是车身控制器和汽车网关两个产品承担汽车智能防盗、车门车窗车灯和座椅控制,掌握全车的总线数据,同时华东汽电在传感器、新能源、车联网领域也有合作及项目经验。通过收购华东汽电,将加快公司向汽车电子领域进军的步伐,有助于公司获得下游整车厂商的供应商资质,为公司汽车电子业务的发展打下扎实的市场和技术基础。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收购华东汽电加速汽车业务的布局,依托其在汽车行业的客户资源及资质跨过行业门槛,进入体系配套,依托其汽车电子领域成熟产品、总线技术完成汽车智能化的又一个战略布局,另外华东汽电已有订单也将会为公司未来的汽车电子业务贡献销售收入及利润,同时华东汽电可以借助公司的规模及制造经验,加速完成合资体系布局和启动全球化战略。
本次股权收购是公司开展智能汽车经营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汽车电子领域,提升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的竞争力并推动相关业务快速增长,同时也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标的公司发展自主品牌,借助社会资源优化资本配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3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075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试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投资额度: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投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4、投资期限: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品种: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仅限于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如银行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债券回购、国债等保本保收益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含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暂时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投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资金支出前的短暂闲置期,适时申购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资金收益。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共购买理财产品326429万元(余额17000万元),已获得投资收益392.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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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投资理财议案,是在保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投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意见
1、欧菲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2、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相关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5、公司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欧菲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3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076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产品出口和设备及原材料的进口主要结算货币是美元。2016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呈现持续贬值趋势,汇率波动产生的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减少汇兑损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 结售汇业务的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限于公司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预测进口金额或回款金额,且交割期与预测业务周期一致。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
三、 业务期间、业务规模、相关授权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00万元且单笔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 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劣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六、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确定合理的成本区间,以此来进行锁汇;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 且远期结售汇汇率已经远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公司将会提出要求,与客户或供应商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支出和收入,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预测量。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00万元且单笔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欧菲光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2、欧菲光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交易额度结合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不超过公司预测进口金额或回款金额;
3、欧菲光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4、欧菲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欧菲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3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077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议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一)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公司原授信额度15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为一年。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13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本项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共同使用。其中公司的授信额度由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授信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二) 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对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存量授信额度2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为一年。本次议案决议通过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4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额增至7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 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对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存量授信额度8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为一年。本次议案决议通过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8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对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存量授信额度101,92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为一年。本次议案决议通过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101,92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 上海华东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汽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车联”)拟通过竞标拍卖方式受让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以下简称“三十二所”)等各转让方持有的华东汽电70%的股权,自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三十二所为华东汽电的贷款担保事项将转移至智能车联,具体如下:
1. 宁波银行上海长宁支行对上海华东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量授信额度4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为一年。本次议案决议通过上海华东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申请授信不超过45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由智能车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对上海华东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量授信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为一年。本次议案决议通过上海华东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不超过2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由智能车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公司及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注册资本:103,061.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络、光通讯零部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597,157.0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639,990.9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20,992.05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 810,781.73 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146,384.4万元人民币。
(二)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1日
注册地点:南昌经济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法定代表人:赵伟
注册资本:91,100万元 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学玻璃、新型
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止 2016 年 3月 31 日,资产总额273,641.9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9,227.7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19,626.87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 161,178,02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3,236.18万元人民币。
(三)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10 月 16 日
注册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
法定代表人: 罗勇辉
注册资本:30,94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纳米材料研发、销售服务及相关设备的研究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 201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07,961.3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44,329.1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87,058.81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 148,502.32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15,129.81万元人民币。
(四)上海华东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3月
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485号43楼4层
法定代表人:乔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电子产品、机电一体化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电子产品、机电一体化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截止201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9,23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03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960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12,753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450万元人民币。
三、董事会意见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均为100%,上海华东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智能车联持有其70%的股份。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上述授信担保议案。上述议案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新项目投产及规模增长的资金需求,补充对应项目用款或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扩大贸易融资等低成本融资产品份额;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零。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16年5月31日止,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
■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该项《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附件:
■
(此汇总表不含上海华东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500万担保)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080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独立董事王红波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红波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司证券代码:002456
公司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公司董事会秘书:肖燕松
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公司电话: 0755-27555331
公司传真: 0755-27545688
公司电子邮箱:ofkj@o-film.com
公司网址:www.ofilm.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含各子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含各子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共四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6年6月23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81)。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红波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王红波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生,毕业于南开大学会计学系,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先后任职于国家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结算中心副经理、集团监事,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部品事业本部财务总监、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TCL创投董事总经理,,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投资官,现任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四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6年7月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年7月5日至7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
⑤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本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收件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755331
联系传真:0755-275456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
年 月 日
附件: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红波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本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在相应的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081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6年7月11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临时)和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15:00至2016年7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2016年7月4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
2、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子议案需逐项审议);
3.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3.2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3.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3.4 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3.5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人员名单和分配情况;
3.6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
3.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 禁售期;
3.8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3.9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锁条件;
3.1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3.11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3.12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与公允价值的测算;
3.13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3.14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3.1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4、《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审议);
4.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4.2 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4.3 股票增值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4.4 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
4.5 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4.6 股票增值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4.7 股票增值权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4.8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测算
4.9 公司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授予股票增值权、行权的程序
4.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11 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5、《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相关证券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6年7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6
2.投票简称:欧菲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7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欧菲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
(3)对于每个要审议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深交所提供服务密码、数字证书两种身份认证方式,两种方式一经申领均可重复使用,长期有效。分别如下:
(1)服务密码(免费申领)
①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
②录入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并设定服务密码。
③检验通过后,系统提示密码设置成功并分配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
④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交易系统长期挂牌“密码服务”证券(证券代码为369999),供激活密码委托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如忘记服务密码或怀疑被盗,可挂失服务密码再重新申请。挂失步骤与激活步骤相同,只是买入价格变为2元,买入数量为大于1的整数。
(2)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欧菲光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栏目,选择“用户密码登录”或“CA证书登录”。
(3)通过身份认证后,进入会议网页,点击“投票表决”栏目。
(4)填写表决意见,对每一个议案,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
(5)完成投票选择后,可预览投票结果(此时可修改),确认投票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按钮,完成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证券部。(518106)
3、会议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4、会议联系传真:0755-27545688
5、联系人:程晓黎 周亮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7月11日召开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果不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082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于2016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6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罗勇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
象包括目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于2016年6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