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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红利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6-028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红利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扣除所得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扣除所得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8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0.252元人民币;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8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30日

●除息日:2016年7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6年6月3日,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实现利润总额43,787.44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333.84万元,应支付少数股东损益-282.9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736.52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按公司现总股本406,528,465股,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共计11,382.80万元向全体股东分配。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红利分配年度:2015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每股扣除所得税前红利金额0.28元。

(五)扣税情况: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252元人民币。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2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8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30日

除息日:2016年7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本次现金红利的派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公司股东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重庆渝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重庆市市中区文化局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凭以下手续到公司直接领取:

1、受托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股东代码卡复印件

六、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传真):023-63845365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8号(英利国际金融中心)第31层,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1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公司全称: )为贵公司股东,现授权 先生(女士),前往贵公司领取2015年度红利。

委托人(签字盖章):

持有股数:

红利金额:

红利请汇入以下账户:

银行户名: 地址:

开户行: 邮编:

银行帐号: 电话:(注明区号)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