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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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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

2016-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6-046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贵所发出的《关于对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30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问题1、公司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82.87万元,主要是收到政府补助2,152.10万元,请公司说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请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

2015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注1:雨山区政府补助1000万元:2011年12月,公司收到安徽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雨山开发区”)《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雨开【2011】99号)对公司两项募集资金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3,113.92万元。2011年度公司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以上补助资金计入递延收益处理。2012年度公司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于项目尚未建成,对以上项目补助资金仍按递延收益处理。2013年9月公司取得雨山区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明确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雨开【2013】45号),并于2013年9月14日公告。新文件明确以上补助资金为对公司费用性补助奖励,并明确2013年补助1,113.92万元,2014年和2015年各补助1,000.00万元。据此公司2015年度确认由递延收益转出确认营业外收入1,000.00万元。

注2:2012年6月28日,公司根据三部委(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专项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12】1743号)获取了国家对“新增2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生产线技改项目”拟补助资金1600万元。

2012年7月24日,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企【2012】195号),获得财政部经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拨付的项目研发补助的启动资金550万元(中钢股份财函【2012】12号)。2015年该项目经专家验收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原函【2012】168号)中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条件,经公司申请获得该项目剩余研发项目补助资金1,050.00万元。

2015年经安徽兴永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研发支出进行鉴证,并出具皖兴会专审【2014】041号审计报告,报告审定该项目建设总计投入资金2,438.98万元,其中研发费用性投入总计920.85万元,2015年以前该项目已经确认与研发投入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200.00万元,本期确认剩余与研发费用性投入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720.85万元,剩余项目补助资金679.15万元根据因该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使用年限进行平均摊销,据此2015年该项目确认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67.915万元。

注3:根据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后财政奖励政策的意见(市财政局)文件规定,公司经申请,符合该项政策的奖励标准,并于2015年度取得了马鞍山市财政局1,094,511.86元的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资金,2015年度确认为政府补助收入。

注4: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主要是公司收到的小额各种政府奖励或补助。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我们认为中钢天源2015年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其相关规定。

问题2、公司201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44.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1.97%,主要原因是“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收回货款”,请公司结合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等予以详细解释。

答复:

2015年,受矿山行业不景气的大环境影响,公司磁选机等矿山设备产品的下游市场形势恶劣,公司营业收入下降,拖欠货款的情况日益严重。受此影响,公司2015年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为2.08次,较上年下降17.79%。

为应对不利的市场环境,公司加大了收款力度,回款质量有所提升。因此,虽然2015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7.06%,但下降幅度低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2015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比例为86.07%,较上年同期提高了4.83个百分点。

此外,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等付款时,通过增加票据支付比例,2015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减少23.83%,下降幅度大于公司2015年营业成本下降幅度。

受上述因素影响,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81.97%。

问题3、公司子公司中钢天源(马鞍山)贸易有限公司、中钢天源(马鞍山)科博数控有限公司2015年净资产分别为-862.45万元、-139.6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30万元、-257.96万元,请公司说明上述子公司资不抵债且亏损的原因。

答复:

1)中钢天源(马鞍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受郭锐仁、朱龙方合同诈骗案(详见问题4)影响,至2015年末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86.93万元,以致资不抵债。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自2012年起不再从事贸易业务。其后,贸易公司一直从事公司自营产品出口业务,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从出口公司产品的业务中赚取差额利润。

2)中钢天源(马鞍山)科博数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公司”)注册资本为840万元。由于近年经济疲软、伺服电机市场不景气,且公司募投项目 “高效永磁电机产业化项目”已建成投产,产品逐步进入市场,根据产品转型需要,科博公司自2013年起逐步停产。

至2015年末科博公司累计亏损约980万元,以致资不抵债。

问题4、公司应收上海金舆商贸有限公司2,092.93万元,并按照71.0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结合相关诉讼进展情况,说明该笔款项尚未收回的原因、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依据,以及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答复:

2012年8月27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天源(马鞍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持上海兴扬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扬仓储”)出具的仓单要求提取上海金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舆”)出售给贸易公司的货物时,获知上海金舆、兴扬仓储可能涉及违法行为,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上述原因导致贸易公司存放于兴扬仓储价值20,931,892.80元的货物无法提取。

贸易公司遂对上海兴扬仓储有限公司提出民事诉讼,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7日受理该诉讼,并于2013年1月4日以《民事判决书》(〔2012〕马民二初字第00113号),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上海兴扬仓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钢天源(马鞍山)贸易有限公司交付仓储的热卷1599.962吨、1873.322吨,螺纹钢1510.5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6,45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合计151,459.00元,由被告上海兴扬仓储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三份,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兴扬仓储有限公司未对上述判决提出上诉请求,该判决目前已经生效,但暂时无法执行。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3年12月13日以沪检二分刑诉(2013)1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锐仁、朱龙方犯合同诈骗罪,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2日出具刑事判决书((2013)沪二中刑初字第136号),其中第十四条对贸易公司涉诉受害物资数量和金额再次进行确认。

根据上述刑事判决书,扣除已收取的保证金后,法庭认定公司损失1604万元,占法庭认定的全部报案企业实际损失金额的2.51%,结合被告实际库存6.65万吨、当时废钢市场价格(约1000元/吨),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67万元。

截止2015年底,该项应收款项在扣除441.24万元保证金后已累计计提90%的坏账准备,应收款净额为1,647,582.81元,与预计可收回金额相当。

综上所述,该项应收款坏账准备已足额计提。

问题5、因公司客户南京精研磁性科技有限公司停产,公司对其499.45万元货款计提30%的坏账,请公司说明对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依据,以及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答复:

2015年,公司与南京精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精研”)持续沟通,催收货款。经多次协商,南京精研同意力争在2016年底前至少付款80万元,并就后期还款做出了安排。

公司认为2015年该项计提坏账准备是充分的。2016年公司将视回款情况和南京精研偿还能力,进一步谨慎判断该货款的可能收回金额。

问题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2012年非公发募投项目“冶金矿山高效节能超细碎预选抛尾大型成套设备项目”和“高效永磁电机产业化项目”累计投资进度分别为68.23%和60.83%,请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慢的原因。

答复: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2年募投项目“冶金矿山高效节能超细碎预选抛尾大型成套设备项目”和“高效永磁电机产业化项目”形象进度已近完工,造成累计投资进度慢的原因系:

1)受项目初期土地征迁交付延误、通过项目实施地点的高压线改造工程期间停工、市政配套工业用电接入延误等原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延误。

2)项目建设期间,经济疲软,市场形势恶化,公司出于审慎考虑,放缓投资进度。

3)近年来建筑材料、设备等的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且公司在建筑工程和设备采购过程中通过招标议标严格控制采购价格,建筑材料、设备实际采购价格较项目可研阶段价格明显降低。

4)由于矿山行业市场不景气,且公司现有产能已能满足市场需求,冶金矿山高效节能超细碎预选抛尾大型成套设备项目中用于生产配套永磁磁选机的设备未采购。

5)公司可以获取供给稳定、质量可靠、成本更低的机加工件供应,高效永磁电机产业化项目中未采购精密高速冲床、精密压铸机、加工中心等机加工设备及配套工装。

6)部分项目尾款尚未支付。

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已建成,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分别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74.08%和63.23%。经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问题7、2015年存货期末余额5,130.03万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70,631.70元,请公司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并说明与资产减值损失明细科目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答复:

1)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相关制度对2015年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算,以存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

结合上表,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了调整,具体计提、转回及转销情况如下:

2)存货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与资产减值损失明细科目金额不一致的原因系填报错误。应对《2015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10、存货”项下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前:

(2)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元

更正后:

(2)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元

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6-047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经公司自查发现,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部分内容存在填报错误,现更正如下:

1、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10、存货”项下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填写错误。

更正前:

(2)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 元

更正后:

(2)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 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15年年度报告》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