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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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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6-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版)

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8日,当天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登记时间等其他具体事项将在会议公告中明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编号:2016-06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15:3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的监事5人,实际到会的监事5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23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6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233号),2016年5月12日公司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文件报送到中国证监会。

考虑到目前宏观环境、资本市场整体情况等诸多因素,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5年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公司经营正常,本次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与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由于市场情况变化,经协商一致,公司与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决定终止双方于2016年3月22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经公司自查,认为公司满足上述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4.68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集团”)作为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接受根据其他申购对象的竞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万元,根据上述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19,230.77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计划发行的不超过19,230.77万股股票中,控股股东建设集团承诺以1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上述发行价格估算,其认购的股份数不超过2,136.75万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建设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除建设集团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单个特定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500万股。若单个特定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公司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加上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之和不得超过7,500万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建设集团认购的股份数量不受上述限额的限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建设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非关联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为完成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程序,特制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完成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程序,特制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特制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并积极配合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若本人所适用薪酬考核方法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

(5)若公司未来对本人开展股权激励,且规定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

(6)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以1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及监管情况的公告>的议案》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及监管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5年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经2015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16年3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经2016年5月23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集团”)于2015年9月11日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承诺以10,000万元认购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由于市场情况变更、股票价格调整,2016年3月22日建设集团与公司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调整股票单价及认购数量等相关条款。

2016年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233号)(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并于2016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233号)(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16年5月12日公司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文件报送到中国证监会(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原因及相关决策程序

自2015年9月12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与建设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该协议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后续安排

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取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进行的全部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了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此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建设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230.77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其中建设集团(发行前持有本公司33.34%的股份)承诺以1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不超过2,136.75万股股份。2016年6月27日,双方在哈尔滨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建设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及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需在取得省国资委的批准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公告日,建设集团持有公司178,979,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4%,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建设集团是省国资委控股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为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532号;法定代表人张起翔;成立于2008年9月9日;注册资本126,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对权属企业进行投资、资本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建设集团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将向建设集团及其他特定发行对象同时发行共计不超过19,230.77万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建设集团认购金额为10,000万元,认购数量不超过2,136.75万股。在前述发行数量范围内,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及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具体事项如下:

(一)交易标的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230.77万股股票,其中建设集团承诺以1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不超过2,136.75万股股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4.68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建设集团作为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接受根据其他申购对象的竞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本次发行将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即认购人)之一为建设集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4.68元人民币/股,并根据在此期间的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

2、股份认购

认购人同意不可撤销地按上述确定的价格以现金10,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人同意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不超过21,367,521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根据除认购人以外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认购人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3、认购价款的缴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公司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4、限售期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5、协议的生效条件

双方达成的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始无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促进公司项目实施,拓展国际业务;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减少财务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中涉及到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等议案中涉及到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建设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转型发展,事前已经获得我们的同意,会议就《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的议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及监管情况的公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除《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的议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及监管情况的公告>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的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控股股东建设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与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

监管意见及监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近五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或处罚。

现将近五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和上交所对公司监管情况说明如下:

一、问询函

(一)上交所于2012年5月出具的问询函

2012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发出的《关于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2]0573号)。

2012年5月31日,公司出具《关于对公司2011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的解释和说明》,就上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二)上交所于2013年4月出具的问询函

2013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发出的《关于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3]0022号)。

2013年4月12日,公司出具《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交所上证公函[2013]0022号文的回复》(龙建函[2013]3号),就上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于2013年6月出具的问询函

2013年6月9日,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发出的《问询函》(黑证监函[2013]126号)。

2013年6月17日,公司出具《关于省证监局对“大齐公路”部分问题问询函的回复》,就黑龙江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四)黑龙江证监局于2013年7月出具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

2013年7月16日,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发出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黑证监函[2013]155号)。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

1、规章制度方面:

(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未明确规定对披露信息责任的追究机制,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2)公司未建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五条规定。

(3)公司章程中未提及累积投票制度的细则,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

2、三会运作方面

(1)董事会记录显示关联董事违规行使表决权。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记录显示,在审议《为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抵押担保议案》时,龙建股份董事长、关联董事没有履行回避义务;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记录显示,在审议《关于接受关联方1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时,路桥集团向公司提供了1000万元财务资助,关联董事未履行回避表决义务。上述情况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

(2)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为现场会议。会议记录不全面,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规定。

(3)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全。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次会议为现场会议,会议记录不全面,缺少发言要点,不符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年报信息披露方面

1、董事长任职时间披露不准确。年报中披露的董事长任职时间为2009年8月26日至2014年4月27日,而2012年4月28日公告披露七届二十次董事会选举史铁桥为董事长,实际任职时间不相符。

2、年报附注中货币资金项目的披露内容存在遗漏。年报附注中未披露欧元币种的资金余额,但检查中发现公司在中国银行中银大厦支行设有欧元账户,年末余额为59.41欧元。

3、担保情况披露不准确。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担保总额为139,150.92万元,占201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权益的179.97%。经检查发现公司2012年担保总额应为92,782.68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权益的120.00%。

(三)财务核算方面

1、款项性质相同,但现金流确认标准不同。公司2012年共发生两笔资金拆借行为,总计7.5亿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其收取利息),均拆借给前嫩工程指挥部。经检查,认为两笔借款性质相同,但公司在现金流量表中分别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1.5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6亿,两者不一致。

2、由于应收账款划分不准确,导致少提坏账准备101.94万元。根据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各子公司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不统一,致使部分不属于应收关联方的款项被误作为关联方款项,从而应计未计坏账准备。经测算,截止201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金101.94万元。

二、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请你公司高度重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一)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认真查找原因,并形成整改报告。

(二)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内容应包括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收到该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分析,

查找原因并形成整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

1、规章制度方面

(1)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修改后的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对披露信息责任的追究机制,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修改稿已经完成,拟近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秘书处为责任部门。

(2)建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该制度已制订,并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6月17日审议通过且下发执行。

(3)建立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该制度已制订,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6月17日审议通过,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下发执行,预计在一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处为责任部门。

2、三会运作方面

(1)关联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问题

我公司已修改董事会决议签批方式,将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签批分开进行,避免了以前存在的不规范现象。201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即采用了修改后的签批方式。

(2)部分会议记录不全的问题

我公司将加强会议记录的工作,做到记录全面、完整、充分。

二、年报信息披露方面

1、年报披露的董事长任职时间为2009年8月26日至2014年4月27日(此为史铁桥任董事时间),而201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选举史铁桥为董事长。针对此问题,公司计划在2013年年报中进行修改。董事会秘书处为责任部门。

2、年报附注中未披露欧元币种的资金余额问题。计划在2013年中报的披露中进行修改。财务部为责任部门。

3、担保情况披露不准确的问题。该问题主要出现在对建设集团的担保数额的认定上。公司目前已经调整了对建设集团担保数额的认定,并在201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的担保议案中使用了更正后的数据且予以披露。

三、财务核算方面

1、款项性质相同,但现金流确认标准不同的问题。我公司将在以后的财务确认过程中,严格按照款项的性质进行区分,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探讨。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责任部门为财务部。

2、由于应收账款划分不准确,导致少提坏账准备101.94万元的问题。我公司将在8月份计提该笔坏账准备,并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对其进行测算后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今后的财务工作中,我公司将统一关联方认定标准,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出现。财务部为责任部门。”

2013年8月15日,公司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所列问题的整改报告》。

(五)黑龙江证监局于2014年4月出具的问询函

2014年4月24日,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发出的《问询函》(黑证监函[2014]99号)。

2014年4月30日,公司出具《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问询函的回复》,就黑龙江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募集资金将用于路桥建设项目的开发及偿还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贷款。从长期来看,随着项目投资逐步收回,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显著提升,并进而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净利润水平。但由于该项目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在2016年9月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该假设影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2、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4.68元/股。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以下测算假设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8元,发行数量为19,230.77万股。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约为9.00 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

4、假设公司2016年7月完成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6年下半年不进行其他利润分配。

5、假设暂不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利润分配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经营或非经营因素对公司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6、假设暂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7、上述测算以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为基础,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该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以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当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当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5、公司对2016年度净利润的预计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二、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一)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加强海外布局,促进经营结构进一步优化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是中国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强化与周边国家经济、贸易合作的客观需要。黑龙江省比邻俄罗斯和蒙古国,中俄、中蒙之间的一些合作项目,例如中俄油气管道、“渝新欧”铁路、中国西部-欧洲西部公路、俄远东和东西伯利亚开发、中俄跨界河桥梁建设和跨界河水资源利用等,都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公司作为具备全国公路桥梁总承包施工的特级企业,业绩遍布全国及亚非拉等国家。由于本公司地处北部高寒地区,施工环境与技术条件与蒙、俄等国相近,多年来积淀了极其丰富的高寒条件下公路桥梁施工经验,这也将成为公司在俄罗斯、蒙古承揽项目、开展合作的极大优势。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蒙古国阿尔泰至达尔维共计263公里道路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海外路桥建设业务竞争力、提升公司品牌的海外知名度,这将为公司加快海外业务拓展,实现盈利模式多元化,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二)积极参与国家PPP 项目建设,大力拓展主业上下游产业

2015年5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首批公布的PPP项目多达1,043项,总投资为1.97万亿元,涵盖水利、市政、交通、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同月,黑龙江省公布了PPP项目18项,涵盖交通、水利、市政、公共服务等领域,总投资694亿元;其中交通项目8个,投资额545亿元,占总投资额的79%。

面对上述市场机遇,公司已开始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交通主管部门沟通,针对部分项目已开始进行前期调研、论证等准备工作。未来,公司通过打造PPP项目平台,将实现产业链前移,构建连接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为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动力支持。

(三)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88.69%、88.31%、89.45%及90.02%,同期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72.44%、71.99%、62.91%及61.65%,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偏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计划使用不超过27,0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贷款。有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减少财务风险,从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有利于提升公司海外路桥建设业务竞争力,这将为公司加快业务结构拓展,实现盈利模式多元化,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和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于2014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做出了修订。

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扩大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在盈利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将会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本次融资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绩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由于路桥建设项目的开发周期较长,募集资金的投入需要经历一定的建设周期才能获得收益,短期内相关利润难以全部释放,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本次发行尚需监管部门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取得核准的时间及发行完成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1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嵩山路109号32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14日

至2016年7月15日

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15:00-2016年7月15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请详见2016年6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议案4请详见2016年6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议案5请详见2016年6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议案6请详见2016年6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议案7请详见2016年6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议案8请详见2016年6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议案9请详见2016年6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议案10请详见2016年6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议案11请详见2016年6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及监管情况的公告》;议案2、3、12请详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6、9-10、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15:00至2016年7月1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以抵达哈尔滨市的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嵩山路109号310室(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6年7月11日-12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自制或复印有效。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电话:0451-82281430、传真:0451-82281253、邮政编码:150009

联系人:许晓艳、周航、李爽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