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6-03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安徽省金寨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科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安徽科士达新能源”),安徽科士达新能源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根据公司与安徽省金寨县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金寨现代产业园区投资建设不低于300MW光伏逆变器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亿元人民币。安徽科士达新能源将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推进项目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6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6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6-03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艳红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安徽科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在安徽省金寨县建设光伏逆变器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实施。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安徽科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推动安徽省金寨县建设伏逆变器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6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6-03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安徽省金寨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科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安徽科士达新能源”),安徽科士达新能源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根据公司与安徽省金寨县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金寨现代产业园区投资建设不低于300MW光伏逆变器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亿元人民币。安徽科士达新能源将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推进项目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科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住所:安徽省金寨县域内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逆变电源产品、动力配电设备、制冷空调设备、金属制品、太阳能电池和控制器产品;生产销售汽车充电设施;汽车充电设施站点运营;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相关产品的制造;机电设备的安装;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出资方式
现金出资。
(四)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100%股权,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度分期缴纳。
(五)投资具体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与安徽省金寨县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金寨现代产业园区投资建设不低于300MW光伏逆变器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亿元人民币。安徽科士达新能源将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推进项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土地购置合同等。该项目分两期投资建设,其中第一期投资约5000万元,第二期投资约5000万元,投资进度将根据项目推进进展确定。公司拟将在金寨建设的光伏逆变器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打造为公司广东省外生产基地,以推动市场的就近消纳。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科士达新能源,将有利于推进公司与金寨县人民政府的合作,加快光伏逆变器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实施进度。由于公司未有外省建设生产基地的经验,因此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经验不足等风险,公司将完善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人力资源建设,并加强与金寨县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光伏逆变器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是以自有资金投入,且采取分期投入的方式,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