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0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下午3:00至2016年6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712,366,5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972%。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712,310,4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9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汇德融房地产融资6亿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12,310,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21;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73,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8.2630%;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7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汇德融房地产融资10亿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12,310,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21;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73,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8.2630%;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7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昂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12,310,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21;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73,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8.2630%;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7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漳州阳光城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12,310,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21;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73,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8.2630%;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7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建华鑫通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09,136,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5466;反对3,229,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4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3,229,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臻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12,310,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21;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73,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8.2630%;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7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6-10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函告,获悉东方信隆、康田实业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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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9,1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2%),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50,378,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07%);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持有的公司股份为555,904,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3%),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417,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1%);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1,785,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411,773,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
二、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