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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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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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至50万份(含)。
4、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场内认购利息折算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场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54.89元,对场内每位持有人认购利息折算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后,场内利息折算份额数合计为97份,差额57.89元归入基金财产所有。
5、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1,136,725,941.17份,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7,966,097.0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 天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9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盈米”)、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恒基金”)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招商银行、东方证券、中信建投、平安银行、上海银行、天天基金、珠海盈米、展恒基金自2016年7月1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东方证券、中信建投、平安银行、上海银行、天天基金、珠海盈米、展恒基金办理开户及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业务,其他业务的开通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公告。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9)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